事項名稱
濰坊市居民離婚登記
辦理機構
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申報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定書;
辦理程式
一、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2.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1.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
工本費9元,《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523號);
辦理依據
(2)《婚姻登記條例》
(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