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辦公室、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坊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0〕10號)和中共濰坊市坊子區委、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坊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坊發〔2010〕4號),設立坊子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根據國家、省、市頒布的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調整全區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限額)標準,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2、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區政府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3、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市審批的外,由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加強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區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區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區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市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省、市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區利用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區招投標的規定;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研究“三區”建設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區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上報。(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工作。
(三)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後期;概算方案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區發展和改革局參與。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