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濮陽市是1983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省轄市。
1984年9月,濮陽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濮陽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標誌著濮陽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正式誕生。
30多年來,濮陽市歷屆人大常委會牢記人民重託,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充分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為推進我市依法治市進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作出了積極貢獻。
基本概況
人員編制
濮陽市人大常委會現有組成人員35人,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書長1人,委員26人。
機構設定
濮陽市人大常委會下設辦公室、調研室和和9個工作委員會,這9個工作委員會是: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財政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濮陽市五縣兩區和駐濮解放軍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現在是第七屆。第一次會議於2014年3月10日—3月14日舉行,由369名代表組成。
目前設定7個專門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財政預算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受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
(二)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濮陽市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三)審查和批准濮陽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討論、決定濮陽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選舉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六)選舉市長、副市長;
(七)選舉濮陽市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高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八)選舉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九)聽取和審查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濮陽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濮陽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罷免濮陽市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和由它選出的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高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十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2015年4月13日下午,市七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大會。徐蘭峰當選為濮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司進卿、高金寶、渠成讓當選為濮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主任
徐蘭峰
副主任
賈祖貧、成定偉、鄒東波、張禮傑、盧志勇、閆西良、管永國
秘書長
王耀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