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企業服務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劃給市農業局。
(三)將原市人民政府蔬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四)將原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市場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八)加強推進農業產業化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種植業、鄉鎮企業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提出全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國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和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十四)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市蔬菜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行政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會議組織、文秘、信訪、提案議案辦理、統計、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根據委託承辦農業系列國中級職稱評審、高級職稱申報和農民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計畫生育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提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編報財務計畫並審核直屬單位的財務計畫;擬定各項經費的分配使用方案;負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辦農業工作約有關政策規定的起草及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農業法制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對農藥、種子、化肥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科技教育科
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及實施意見;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農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農民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協調綠色證書工程的實施;指導農民體育工作;負責農業科技信息工作。
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
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和審計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統計工作;指導鄉村農業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起草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調查、統計、分析和具體措施制訂工作。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民負擔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民負擔款項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工作;受理有關農民負擔的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違紀案件。
市場信息科
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負責農業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擬定工作;組織綠色食品標準擬定及認證管理,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
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負責農業資源調查和區劃工作,進行農業資源綜合評階和動態監測;搞好農業區劃成果的推廣套用,進行農業資源開發及重大農業投資項目前期論證;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區域開發規劃,擬定開發總體方案,充實健全農業自然資源數帶資料庫。
項目管理科
擬定全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規劃;負責全市農業項目的篩選、考察、評估、論證和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建設農業項目庫;負責農業商品糧棉等基地建設;根據委託管理支農資金;負責引進和組織實施國內外農業合作項目,負責農業外經外事聯絡協調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
擬定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和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措施,做好基本農田審核、劃定與保護工作;負責擬定國營農墾場發展規劃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農情信息的收集上報和發布工作;協調局屬農業站、公司工作。
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及管理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農業綜合開發辦
負責制定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和篩選;負責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開發資金的管理和檢查,對農業綜合開發的多種經營項目進行考察申報。
市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
為控制農業植物病蟲害提供檢測防治保障。承擔農業植物病蟲害監測、預報及綜合防治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試驗、推廣重大病蟲害治理工作;依法開展農業植物檢疫、農藥、藥械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業來植保植檢技術指導及技術服務工作;做好農業植物檢疫有關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為合理利用土肥水資源提供技術和監測服務。承擔農業土肥水技術推廣、培訓工作;承擔土壤養分普查監測與改良技術指導及耕地質量監工作;參與基本農田的審核、劃定;境內及過境肥料檢測。
市農村能源環境保護管理站
為農村可再生能源和利用和農業環境保護,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提供服務。承擔農村可再生生態農業新技術、新立品的試驗、示範與推廣工和;組織指導農村可再生技術的培訓和推廣活動;開展農業環境監測,農業環境質量的調查與評價工作。
市種子公司
為推廣優良品種,促進農業發展服務。承擔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引進和示範工作;承擔常規作物新品種原種種子“三圃”生產,雜交種子親本繁殖工作;承擔農業用種的生產繁殖、加工、銷售等產業化經營工作;承擔國家“種子工程”的有關項目;搞好農作物新品種餘缺調劑工作。
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推廣種植業技術,促進農業發展。參與農業技術推廣規劃和技術標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種植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工作,開展種植業技術培訓工作;搞好種植業技術推廣體系業務指導工作;提供種植業技術、信息服務。
市種子管理站
管理種子事宜,促進農業發展。承擔農作物新品種小區試驗、生產試驗、區域試驗管理工作;承辦農作物新品種申請的受理、審查、上報工作;搞好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工作;承辦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依法開展種子管理活動。
市經濟作物工作站
為推廣經濟作物技術,促進農業發展服務。參與經濟作物推廣規劃和技術標準的制定及實施工作;承擔經濟作物新技術和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工作;開展經濟作物技術的專業培訓及經濟作物生產技術服務。
河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濮陽分校
為培養農業、農民技術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利用遠程教育與面授輔導相結合的形式,對農民和農村基層幹部進行農業中專和中轉後教育;承擔“綠色證書”跨實際青年農民培訓和農業短期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農業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其他事項
(一)濮陽市人民政府蔬菜辦公室劃入市農業局後,名稱為濮陽市蔬菜辦公室,其原有職責、機構、人員編制不變。
(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京開大道中段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