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1949年,濮陽專區設平原省人民法院濮陽分院。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銷。1954年9月,濮陽地區與安陽地區合併,撤銷濮陽地區分院。1958年3月,安陽地區與新鄉地區合併,撤銷安陽地區分院。1961年12月,原安陽分院恢復並更名為安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3年,撤銷安陽地區組建濮陽市,安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更名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工作人員195名,設定23個職能部門。轄華龍區、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范縣、台前縣六個基層人民法院,共有28個基層人民法庭。
機構設定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政治部(人事處、宣教處)、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處、監察室(紀檢組)、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河南省法官進修學院濮陽分院、審判庭管理服務處,另設有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和一個派出機構市法院駐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
現任領導
院長:徐哲(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