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2017年10月,任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任免信息
2017年10月24日,濮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濮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徐哲為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徐哲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