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砍濫伐

濫砍濫伐

濫砍濫伐(Excessive deforestation)是指無節制、無計畫和不合理的採伐林木的行為。這種行為的後果會導致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受到損傷,全球變暖等問題加劇。

事例:

據河南南陽中級人民法院統計表明,在土地延包前後因亂砍濫伐而形成的刑事犯罪案件明顯上升。僅2008年4月以來就受案37件,審結37件,其中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4件,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罰金的23件。

出現亂砍濫伐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土地易主。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由於原承包人死亡或村民與土地的經營權屬關係有所變化,土地易主,在對林木作價時達不成一致意見,導致亂砍濫伐。

二是政策失誤。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一些地方制訂的延包政策與中央的“大穩定、小調整”政策不相吻合,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導致亂砍濫伐。

三是利益驅動。一些地區的木器加工廠抬高收購價格,使得一些農民只顧眼前利益,只講經濟權利,不講保護環境的義務,對原包土地上的樹木或山林亂砍濫伐。 中央一再提醒,在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要防止亂砍濫伐現象。而一些地方仍然不顧大局,導致亂砍濫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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