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義工

本辦法所稱的慈善義工是在濟寧市慈善總會註冊,並自願貢獻個人的業餘時間、精神及能力,無償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與幫助的個人。

基本條件

1 、遵紀守法,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濟寧市慈善義工管理辦法》,具有奉獻精神。

2 、年齡在 16 周歲以上、 60 周歲以下,具備參加義工服務的身體、能力素質,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自願無償參加濟寧市慈善志願者工作。

3 、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義務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義務服務工作。

主要任務

1 、自願選擇服務項目,為有困難的對象提供義務服務。

2 、根據本會的安排參與慈善宣傳、義工活動、善款籌募、救助項目實施等義務服務工作。

3 、承擔臨時性、突發性義務服務任務(如大型慈善活動、救災、緊急救援等)。

4 、從事具有專業技術要求的義務服務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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