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魯發〔2014〕1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寧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14〕26號),設立濟寧市城市管理局(簡稱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園林、市政、環衛管理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局。

2.將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的環境保護(噪聲污染、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道路交通、城市河道管理方面以外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的環境保護(噪聲污染、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環保局。

2.將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的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將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的機動車在人行道或公園、遊樂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違規停放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公安局。

(三)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將市直管區域外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移交各區承擔。

2.將市直管區域外未經市城鄉規劃部門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的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移交各區承擔。

3.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要求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落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署,督導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城市管理責任,發揮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功能,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2.加強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構築管理、執法、服務“三位一體”的城市管理格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城市容貌和戶外廣告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有關法規和規章,擬訂城市容貌管理標準並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落實;負責對戶外廣告設定地點、類型的核准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設施發布的廣告)經營權的有償出讓;負責城市規劃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許可;負責市直管範圍內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許可,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場地許可;負責對損害城市環境容貌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市區景觀燈飾亮化標準的制定、審批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定環衛規劃和行業管理標準,組織檢查監督各區落實;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級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市容環衛管理行政許可核准審批;負責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負責市直管範圍內遷移、拆除、關閉城市環衛設施許可事項。

(四)負責市政建設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有關法規和規章,擬訂市政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建設維護養護投資計畫;擬訂市政管理制度規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管市政道路、防汛強排泵站、路燈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負責市直管範圍內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許可,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許可。

(五)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會同市城鄉規劃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市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參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園林企業資質管理和市級園林綠化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園林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市直管範圍內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許可。

(六)負責城管執法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和跨區城管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城管執法工作,統籌協調、檢查評估各區城管執法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督察工作。

(七)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授權,承擔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和工商行政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職責;負責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的無照經營及擅自改變經營場所、隨意設點經營行為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八)負責按管理許可權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要求進行設計,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擅自變更建設工程使用性質等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指導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監察和按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對各區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凡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經市級城鄉規劃部門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在城市規劃區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市直管區域內的違法建設查處。

(九)負責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通過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對各區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調度、檢查和評估。

(十)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市級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見,監管資金的使用。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綜合協調指導的職責;督導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城市管理責任。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黨委書記 郭慶林

調研員 李建國

調研員 劉世奎

副局長、黨委委員 張世龍

副局長、黨委委員 岳耀寅

副調研員 徐玉玲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活動社會新聞發布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隊伍建設工作。

(三)裝備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規劃、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參與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市級資金的監督管理,提出有關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見,監管資金的使用;負責對行政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的各項規章制度;參與處理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執法業務培訓工作。

(五)許可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和辦結工作;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機構與人員;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程式與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擬訂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宣傳、諮詢和解答;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改進服務方式;負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許可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許可;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場地許可、協調等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城市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服務許可),市政園林企業資質許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許可,占用綠地許可,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許可,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許可,遷移、拆除、關閉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負責市級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許可。

(六)市容環境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市容市貌標準、環衛管理標準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的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類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管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編制年度市容環衛設施建設維護和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門面招牌、橫幅布標的管理工作;擬訂戶外廣告、門面招牌設定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各區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監督管理;對城區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圍擋實施監督管理。

(七)園林綠化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綠化管理標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區園林綠化管理維護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和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園林綠化發展計畫;負責園林綠化管理類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市區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園林綠化新成果、新技術推廣套用;依據行業標準擬訂廣場(遊園)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類公園、廣場、動物園及遊樂園的經營管理;負責城市公園、廣場、綠地內公共設施、服務網點及其他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評審工作;負責市級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八)市政設施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政設施養護和管理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樑、路燈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新改建市政設施建設、驗收並負責轄區接管,指導市政設施的檢測和普查,並提出評價報告;負責擬訂城區建築物、構築物的景觀燈飾、夜景亮化工作規劃和建設、運行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亮化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城區亮化工程建設和亮化工程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活動和重大節日的亮化工作;指導做好亮化節能工作。

(九)監督檢查科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評估辦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及城管執法實施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協調跨區域或重大活動的城管執法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城市管理及城管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受理、查處各類城市管理及城管執法的投訴舉報案件;負責城市管理及執法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編制30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所屬機構

(一)撤銷原濟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的濟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中區分局、濟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任城區分局、濟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督察隊;設立濟寧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濟寧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原濟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的濟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中區分局、濟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任城區分局、濟寧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督察隊人員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分流安置到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市城市規劃監察支隊。

(二)濟寧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為市城市管理局所屬公益一類副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數位化城市管理有關信息進行統計分析;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調度、協調、監督與考核等日常運行工作。核定編制61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綜合調度科、業務考評科、監督受理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配備正副科級領導職數各8名。

(三)濟寧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為市城市管理局所屬公益一類副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市直管區域的城管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跨區域聯合執法。核定編制150名,配備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3名。內設綜合科、政工科、法規科、執法協調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六大隊、七大隊、八大隊、九大隊,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2名。

(四)濟寧市城市規劃監察支隊,為市城市管理局所屬公益一類副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級審批規劃建設項目的批後監管和行政處罰工作,參與規劃建設項目的驗線和竣工驗收;承辦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局交辦的重大違法建設案件查處工作。核定編制60名,配備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3名。內設綜合科、政工科、業務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五)濟寧市市政工程處、濟寧市園林管理局、濟寧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調整為市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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