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戶外勞動者高溫中暑致死事件

事件追蹤

戶外勞動者之殤:濟南3天熱死8人

2010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於高溫肆虐,濟南市中心醫院等3家醫院收治了許多因中暑入院的戶外勞動者,其中8人經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他們中有環衛工人,有農民工。人們在追問,在高溫下工作的戶外勞動者,誰來保護他們的基本權利──生命安全?

中暑身亡,接二連三

2010年7月30日,濟南市悶熱,最高氣溫達到了36攝氏度。高溫天氣讓戶外行人感到窒息,不一會兒就汗流浹背。這天上午,一位至今還不知姓名的工友被發現倒在路邊,隨即被送往山東大學第二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臨床檢查發現,病發前他曾在高溫下工作。截至記者發稿時,依然沒有人來認領他的遺體。
8月2日,山東大學第二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邵明舉告訴記者,“無名氏”的死亡只是其中一例。在隨後的時間裡,醫院又收治了多名中暑的勞動者,其中5人死亡,他們病發前都曾在高溫下工作。
張某,45歲,7月31日16時30分被送到醫院,17時9分死亡;王某,35歲,7月31日19時5分被送到醫院,8月1日7時15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醫院登記的“死亡原因”一欄,他們的名字下都寫著“中暑”二字。邵明舉告訴記者,中暑死亡的患者大都是因為腦損傷並發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倒下的不僅有農民工,還有城市環衛工人。7月31日上午,正在清掃衛生的環衛工人閆師傅中暑暈倒,被送往濟南市第五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身亡。7月30日,中暑暈倒的濟南環衛工人吳師傅和魏師傅被送往濟南市中心醫院搶救,8月1日凌晨,吳師傅離世。8月2日,濟南市中心醫院重症監護區司大夫向記者證實,魏師傅仍在重症監護病房觀察。
“不管是農民工還是環衛工人,他們都是勞動者,保護他們是政府也是社會的責任。現在他們接二連三地被‘熱死’,這樣的事情不能再繼續下去了,應該有人站出來保護他們。”濟南市民郭楓在接受採訪時說。

來歷不明,私了了之

他們是誰?記者多方打探,仍然沒有找到答案。
在他們的病歷上,“所在單位”一欄均寫著“無”,最多只是在職業一欄中寫上了“工人”或是“農民工”字樣。
醫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時隨同120急救車來醫院的陪護人都不願意透露自己和病人的工作單位和地址。記者試圖聯繫採訪多位當時曾陪同病人前來醫院就診的工友或是親屬,但均遭到拒絕。
山東電視台農科頻道記者車然的遭遇也許讓人對這其中的“曲折”有所啟示。車然說,他在8月2日上午曾和一位死亡農民工家屬取得聯繫,對方承諾接受採訪。但到中午,事情卻發生了變化,家屬說已經和用人單位達成了賠償協定。至於賠償數額,“家屬就告訴我說是十幾萬元,具體的不說,也希望我不要再去採訪。”車然說。
記者在濟南市隨機採訪了數名正在值勤的環衛工人。他們均表示,只是聽說出事了,具體情況不清楚,沒有聽說自己認識的工友出事。
記者又聯繫山東省和濟南市有關部門,沒有得到確切答案。
在濟南一家度假酒店工作的李惠女士說:“我一直關注這件事,報紙上的訊息大多都是從醫院得到的,至今沒有一個政府管理部門站出來說話。難道這些人命就私下賠償了事?還有那位‘無名氏’,難道就這么無聲無息地走了?”

“高溫保護”難道是“紙上談兵”?

悲劇已經發生。濟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發過一個應對高溫酷暑天氣的緊急通知,規定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施工工地須限時停工。但這個通知缺乏強制性。“施工單位如果問,‘如果我耽擱了工期,誰來負責?’我們無法回答。”
濟南市城管局社會動員處負責人說,市城管局已要求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同時發放降溫防暑物品。“各區局人、財、物都由區政府支配。市局如果發現問題,只能通報批評,缺乏進一步的懲戒手段。”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研究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山東省五部門2006年聯合下發了一個通知,其中對保障高溫下勞動者權益提出了要求。“但這只是一個規範性檔案,沒有法律強制效應。”
濟南市人大代表、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一直關注“高溫下的勞動保護”。他說,我國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一部全國性法規,還是早在1960年頒布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如今半個世紀過去了,這個條例還在“暫行”,其大部分規定已不適合目前的勞動現狀。
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表示,在高溫等特殊天氣條件下保障勞動者權益,是踐行科學發展觀、落實以人為本的應有之義。目前相關法律缺位確是實情,加快立法刻不容緩。但在涉及生命的問題上,“缺法律”不應成為漠視生命的藉口。
專家認為,民生無小事。在針對性的法律出台之前,各地應該發揮能動性,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儘快出台一些有硬度、可操作、要追責的政策,將以人為本落到實處。

評論:高溫奪命,誰來負責?

看到一則新聞說在廣東清遠,有鳥因為中暑直接從天空中掉到地上,山上有些蛇也難耐酷熱,冒險出來公路
上“乘涼”,結果被疾馳的車輛碾壓斃命。高溫面前,鳥猶如此,人何以堪?人也扛不住。濟南3天內就熱死了8名戶外勞動者。他們中有環衛工人,有農民工。按照有關部門的歸類,都屬於“低端勞動者”,可是這些低端勞動者,又常常是暴露在高溫下的勞動者,他們的權益誰來保護呢?  是的,我們缺法律。我國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一部全國性法規,還是早在1960年頒布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如今半個世紀過去了,這個條例還在“暫行”,拿到近40度的高溫下烤一烤,估計很快就會化了。對於已經發生的悲劇,濟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發過一個應對高溫酷暑天氣的緊急通知,規定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施工工地須限時停工。但這個通知缺乏強制性。山東省五部門2006年聯合下發了一個通知,其中對保障高溫下勞動者權益提出了要求。“但這只是一個規範性檔案,沒有法律強制效應。”
是的,我們還缺行動力。在中國,法律規定你不能幹的事,你別乾,可是法律沒有規定你不能幹的事,還是可以去乾,有些還應該去乾的。比如給高溫下的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的物品,這當然是一種關懷,可如果只是偶爾去看望一下,慰問一下,夠了嗎?濟南的官員不是曾上街撿過垃圾嗎,號稱是要給環衛工人減負。能想到上街撿垃圾,當然是不錯的,濟南市城管局也“要求”避開高溫時段作業,當然僅僅是要求而已,“各區局人、財、物都由區政府支配。市局如果發現問題,只能通報批評,缺乏進一步的懲戒手段。”
所以搞了慰問、撿了垃圾、做了要求之後,還是有那么多人在高溫下無辜喪生,因為他們在高溫下不停勞作的事實沒有得到改變,要是有關部門能頂著高溫,出去巡視一下,發現那些不應該勞動而不得不勞動的身影后,強制他們休息,處罰那些不按要求停工的施工單位,那情況就會好得多。
這也缺,那也缺,我們有什麼呢?我們有一切向GDP看齊的幹勁,有分秒必爭不讓工期延誤的熱情,所以濟南市城建委會說出這樣的話:“施工單位如果問,‘如果我耽擱了工期,誰來負責?’我們無法回答。”那么8條人命被高溫奪走,誰來負責?你們又該怎么回答呢?
缺乏對生命的重視和敬畏,也就無法阻止那些在高溫下倒下的身影。

濟南回應"中暑死"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18時41分報導,8月2日,中國之聲有關《山東濟南:多名工人中暑身亡 高溫停工規定成一紙空文》的報導播出後,濟南市建委立刻展開調查,予以回應。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田莊表示,經調查,在前期的高溫中,濟南市多人中暑死亡,其中有2名建築工人,2名環衛工人,死亡的具體原因及經過還在調查中。而從拉網檢查的情況看,濟南市40餘萬建築施工工人,3000餘處施工工地的防高溫防中暑總體形勢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施工企業規定執行不嚴格,個別工地確實存在高溫露天作業的問題。
田莊表示,個別施工企業確有(違反),這些工人們最易受到高溫酷暑的侵害。
為防止悲劇再度發生,濟南市城鄉建設委緊急出台整治措施,聯合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工會、城管執法等部門公布高溫不停工的舉報電話,聯動查處高溫露天施工問題,並將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嚴厲打擊高溫作業違規行為,對違規企業予以停工,保障工人合法權益。
將高溫天氣停工情況,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對違規項目予以強行停工。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還將儘快出台措施,為建築工人建立健康檔案。
要對我們的建築工人建立健康檔案,要列入年檢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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