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文化局(掛區旅遊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區旅遊局負責全區旅遊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旅遊行業單位的旅遊安全的有關職責劃入文化局。(二)承接市旅遊局下放的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初審、旅行社分支機構備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級旅行社等級評定、1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二星級以下旅遊飯店(餐館)管理、導遊證初審及導遊資格證日常業務管理職責。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二)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區旅遊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或參與組織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協調全區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
(四)負責或參與組織全區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區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監督指導全區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五)負責全區旅遊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旅遊行業單位的旅遊安全。
(六)擬定全區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指導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開展文化市場的執法檢查,負責掃黃打非的日常工作;核准、審核圖書零售、音像製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電子出版物零售、印刷企業、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文化經營許可證,進行文化市場的案件調查。
(八)擬訂全區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的經費、規劃。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局(掛區旅遊局牌子)設3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察、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
(二)文化藝術科
負責企業文化活動,活躍民眾文化生活,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的管理規定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核准、審核文化經營許可證;負責文化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
(三)文化產業科(掛旅遊管理科牌子)
擬訂全區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的經費規劃;擬定全區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指導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挖掘和蒐集整理民間文化遺產;負責全區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初審、旅行社分支機構備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3A級旅行社等級評定、1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二星級以下旅遊飯店(餐館)管理、導遊證初審及導遊資格證日常業務管理等。
人員編制
區文化局(掛區旅遊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8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3名。其他事項
(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歷下區文化局所屬財政撥款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3個職能科室。事業編制12名(其中4名由文化局所屬事業單點陣圖書館內部調劑)。領導職數核定隊長1名(副處級)、副隊長1名(正科級),科長3名、副科長3名。主要職責: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制訂具體的執法措施,加強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的行政執法力度。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依法查處和處理上級移交的案件。依照文化市場、廣電、新聞出版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歷下區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