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天橋區環境保護局

天橋區環境保護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之一,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局人員緊緊圍繞“強素質、樹形象、嚴執法、重服務、促和諧、講廉潔、謀發展、創一流”,這一整體工作要求,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全力打造天橋環保新靚點。

機構簡介

近年來,天橋區環保局先後獲得省級文明單位、全省環保系統先進集體、省級先進黨員活動室、市“五一”勞動獎狀、市執法責任制先進單位、市環保系統全方位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區科學發展先進單位、區依法行政先進單位等榮譽。

主要職責

天橋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分解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根據市環保局的委託,負責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本區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本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的環境保護工作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上級有關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按上級要求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及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工作。落實上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按上級要求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的落實及監督檢查。

法規宣教科:

負責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法制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對行政執法文書和行政執法程式的審查;負責相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民眾工作、印章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區環境保護普法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信息工作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局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審計工作;負責排污費的解繳;負責人員工資調整、養老保險等工作。

環境管理科:

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建議;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區域,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根據上級要求擬訂本區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制度;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責本區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廢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監督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擬訂本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的環境保護工作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承擔本區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區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

環境監察大隊一中隊:

1、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工作。

2、依據天橋區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費徵收(不包括建築施工工地)工作。

4、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情況的全過程檢查;總量減排、限期治理項目的現場監察工作;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轉移、儲存和處置情況的現場監察。

5、負責省、市、區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及省廳“四個辦法”的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環保專項行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6、負責自然生態保護監察、農業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負責對轄區河道排放污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9、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環境監察大隊二中隊(煙塵治理辦公室):

1、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工作。

2、負責轄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貫徹落實《濟南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精神,全面加強對各類建築施工工地、堆場、露天倉庫物料堆或者廢棄物料堆的管理,落實揚塵防治措施,不斷改善轄區環境空氣品質。

3、負責對建築施工噪聲排污申報核定和超標準排污費的徵收,及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

4、負責轄區的秸稈禁燒工作。落實秸稈禁燒責任,加強秸稈禁燒巡查,確保實現“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和國家衛星零監測的目標。

5、負責轄區機動尾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機動車尾氣檢測線運營的監管及合格證的核發工作;負責機動車尾氣抽檢的管理工作;負責對上級反饋及民眾舉報冒黑煙車輛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69”環保舉報受理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信訪工作。

7、負責輻射源的環境監察工作。

8、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9、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環境監測站:

1、對本區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訂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書。

2、對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

3、完成環境保護法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

4、參加區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5、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積極組織和發動民眾參加環境監督活動,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6、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7、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機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8、建立環境監測工作質量審核和檢查制度。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