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二)加強社會管理職能,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
(三)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在基本建設審批程式中,按職責許可權審查批准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抗震設防要求。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並組織管理本地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實施本地區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本地區的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編制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與綜合防禦措施,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計畫;管理本地區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管理和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調查當地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性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起草防震減災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及相關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擬訂防震減災有關政策;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負責監督國家、省、市有關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對全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工作進行檢查;負責在基本建設管理程式中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和抗震設防要求提出審查意見。
科技監測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與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管理地震監測台網(站),處理地震觀測資料、觀測數據;負責本地區地震監測預報及地震趨勢研究、會商,並提出預測意見;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工作的組織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人工爆破有關事宜;管理群測群防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地震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地震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地震科技國際合作與交流及與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震害防禦處
負責組織地震小區劃工作及地震小區劃成果的管理、推廣和套用;負責震害預測工作;組織管理震害防禦重點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居、社區、學校、企業防震保全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建設地震科普教育基地,負責防震減災圖書資料、聲像資料的編輯與管理。
應急救援處
擬訂全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全市各部門、單位擬訂地震應急預案;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地震應急工作;指導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的研究;協助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建立和管理地震應急救援基礎資料庫;指導地震應急演練工作;指導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完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和疏散通道;負責地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和地震災情速報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地震局事業編制3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級),處長(主任)5名、副處長(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員3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班子
杜貽合
市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地震局全面工作。
叢京彬
市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處、震害防禦處工作。
張 勇
市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應急救援處、基建工作。
郭世金
市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工作。
徐 波
市地震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科技監測處、地震監測中心工作。
馬桂仁
市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巡視員
分管機關黨總支工作。
縣(區)機構
根據魯政辦發〔2001〕57號、濟編辦發〔2001〕12號檔案精神,濟南市的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及歷城區、長清區於2002年先後設立地震局,高新區於2008年成立地震局;市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四個城區在科技局設立了專職人員負責地震工作。
章丘市地震局
章丘市政務中心三樓
平陰縣地震局
平陰縣府前街35號
濟陽縣地震局
濟陽縣政務中心1003室
商河縣地震局
商河縣青年路59號
歷下區科技局
歷下區解放路99號
市中區科技局
市中區經八路122號
槐蔭區科技局
槐蔭區經十西路275號
天橋區科技局
天橋區堤口路53號
歷城區科技局
歷城區洪樓南路1號
長清區科技局
長清區清河街2517號
高新區投資服務局
高新區工業南路28號
縣(市)、區地震局主要職責:主要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制定的防震減災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研究擬定防震減災發展的有關規定和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防震減災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監督防震減災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地震監測預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擬定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保證地震觀測資料、觀測數據的及時上報,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地震分析預報意見,管理和組織實施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畫,監督管理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此生災害和防災工作;管理執行抗震設防標準,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的減災意識,負責調查當地的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及時平息地震謠傳和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