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全面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現就加快創新團隊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創新團隊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創新團隊建設是新時期推進創新活動的迫切要求。
隨著科學技術各領域不斷融合、交叉、滲透,創新活動社會化、集成化程度不斷加深。依託一定的科研平台,以領軍人物為核心,由結構合理的人才梯隊組成的創新團隊,具有攻克創新前沿陣地的綜合能力,滿足了現代科技發展趨向綜合化和整體化的需要,體現了新形勢下科技創新活動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力量。發現、培養、發展壯大一批創新團隊已成為當前科技創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加快創新團隊建設是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市創新型城市建設中存在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突出、創新效益不顯著、創新資源優勢發揮不充分、持續發展的潛力不足等突出問題,根本原因在於適應自主創新規律的體制、機制不完善,不能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創新資源,沒有發揮創新資源輻射、帶動作用。大力培育高層次領軍人才,建設高水平創新團隊,是適應新時期創新活動要求的新模式,是整合創新資源、發揮整體優勢的有效途徑,也是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重要手段。
(三)加快創新團隊建設是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任務。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推進創新團隊建設,把培養和造就優秀創新團隊作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措施。建設一批高水平優秀創新團隊,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型人才隊伍,既是我市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維護省城穩定、發展省會經濟、建設美麗泉城”的現實需要。
二、推進創新團隊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任務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省城人才優勢,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營造創新團隊成長的良好環境,培養一支創新型人才隊伍,逐步建設、形成一批以知名專家學者為核心,以優秀中青年學科和學術帶頭人為骨幹的創新學術群體,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主要原則。
——堅持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業化為目的,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建設充滿活力的創新團隊;
——堅持自主創新的原則,重點支持以創新團隊模式開展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探索實踐符合創新團隊發展規律的新途徑,實現科技創新的生態化,人才培養的可持續化;
——堅持人才、項目、基地一體化建設的原則,以項目為依託和紐帶,引導創新團隊參與承擔科技計畫項目、科研示範基地建設,加
大技術成果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力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堅持創新資源集成、整合的原則,發揮省會人才智力優勢,加強與駐濟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的合作,鼓勵跨學科、跨單位的有機組合。
(六)目標任務。著力最佳化創新團隊發展環境,凝聚創新人才,支持培育創新團隊上檔升級,提升創新團隊整體水平。實施“1313”工程,即:到2015年,建設形成10個具有衝擊國際一流水平,創新能力突出,能夠顯著提升我市自主創新水平的創新團隊;建設形成30個學術技術水平處於國內前沿,在省內具有突出地位,能夠明顯提升我市自主創新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團隊;建設形成100個在一定學術、技術領域具有突出地位,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優勢產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發揮引領帶動作用,能夠明顯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創新團隊;帶動建設300個研究方向明確、組織結構合理、特色鮮明,具有良好的市場需求和發展潛力,能夠提升我市區域創新活力的創新團隊。
三、加強支撐條件建設,培育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
(七)選拔一批創新團隊骨幹力量。以高層次人才、領軍人才為重點,通過實施“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和青年科技明星培養計畫等,選拔培養創新團隊領軍人才及創新團隊骨幹力量。“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重點培養自然科學及社會科學領域中學術和技術水平突出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青年科技明星計畫重點資助優秀青年科技骨幹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培養成為能擔負重任的優秀青年科技帶頭人。通過培養鍛鍊,儘快打造濟南特色的創新領軍人才品牌,力爭部分創新領軍人才成為省內、國內乃至國際知名的行業領軍人物。
(八)凝聚一批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加快交通裝備、電子信息、機械裝備、新能源新材料、醫藥和食品等我市特色優勢產業關鍵領域和現代服務業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為壯大創新團隊提供有力支撐。實行創新型人才柔性引進政策,健全完善各項優惠政策,深入實施“泉城學者”建設工程和留學人員創業計畫,吸引支持海外華僑華人、留學人員和國內優秀人才研究與開發高新技術項目,來濟創業。鼓勵國內外各類創新人才或創新團隊採取兼職聘任、合作研究、聯合培養等多種形式為我市經濟社會建設服務,提高我市創新創業人才集聚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九)積極探索具有濟南特色的創新團隊發展模式。按照行業、區域、合作方式、運行機制的不同,合理布局、統籌規劃,有針對性地加強不同組織形式的團隊建設。培養一批初創型創新團隊、支持一批成長型創新團隊,做大一批成熟型創新團隊。加強企業中的工程師團隊建設,促進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鼓勵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和企業的科研力量有機整合,在科技創新活動中普遍建立由學科知識與技能互補、為共同目標而相互協作的科研人員組成的跨學科、跨部門、長期穩定合作創新團隊,在全社會形成一大批覆蓋範圍廣、創新活力強、創新績效突出的創新團隊群體,使創新團隊成為我市創新活動的主力軍。鼓勵和引導創新團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自主選題,積極開展創新性研究。對研發項目擁有良好市場套用前景、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團隊予以優先支持,項目優先列入市科技發展計畫,團隊成員優先參加拔尖人才等各類優秀人才的評選。
(十)打造一批創新能力強、競爭優勢明顯的優秀創新團隊。
緊密跟蹤國家、省產業調整方向,圍繞我市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打造一批創新能力強、競爭優勢突出的優秀創新團隊,推動產業鏈和創業集群創新能力提升,更好地推進“新、特、優”產業發展。開展優秀創新團隊評選工作,對每個入選的市優秀創新團隊,由市科技局、財政局、人才辦每年從市級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部分經費進行扶持,支持一批創新團隊承擔重大創新項目,輻射帶動一批創新團隊創建成長。
(十一)提升創新團隊的科研條件。積極搭建各類創新創業平台,體現區域特色和優勢,為創新型人才施展才幹創造條件。積極探索省、市共建或省外、國外研究機構合作建設重點實驗室的新模式,集中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建設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強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建設,積極吸引留學人才、優秀外籍博士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建立完善創新創業人才信息服務、創新成果交流、繼續教育、技術成果交易、投融資和技術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進一步完善創新平台運行機制、使創新平台成為創新團隊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重要依託和前沿陣地。
(十二)提升創新團隊對創新資源的整合能力。引導高校、科研單位與企業創新團隊開展合作交流,建立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有效合作方式。引導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由單一項目合作,向共建中心、中試基地等聯合開發機構方向發展,促進技術成果的推廣轉化,增強創新團隊可持續發展能力。通過創新團隊的深入合作,建立、發展、壯大一批研發產業聯盟,解決產業共性技術問題,提升企業競爭力,加快產業創新步伐。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注重實效的國際產學研合作,進一步提高創新團隊的建設水平。成立博士後聯誼會,整合省會博士後資源,形成省會博士後整體優勢。
四、加強制度建設,最佳化創新團隊管理
(十三)建立科學規範的創新團隊管理模式。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營造公共資源共建共享的良好制度環境。制定創新團隊建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創新團隊建設與運行的評估機制,形成科學的組織管理模式和有效的運行管理機制。
(十四)完善創新團隊內部運行機制。最佳化創新團隊的領導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技術骨幹的核心和主導作用。健全完善創新團隊的工作機制,普遍建立內部工作人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外部部門溝通暢通、密切配合的運作體系。鼓勵用人單位積極探索期權、期股、虛擬股份等新的分配形式,使科研成果、技術知識、產權等要素都全面地參與分配,享有所有權和收益權,建立起以分配機制為主的有效激勵機制。
(十五)加強創新團隊創新文化建設。通過體制創新,塑造唯才是舉、量才而用、鼓勵競爭的體制性創新團隊文化,鼓勵充分發揮獨創能力,增強團隊協作。通過對目標管理,形成對團隊成員的約束和激勵,積極培育“追求、超越、創新”的創新團隊文化核心理念。積極倡導生動、活潑、民主、團結的學術氛圍,營造鼓勵創新、善於協作、甘於奉獻的團隊精神。
(十六)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推進自主創新的各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作用和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的作用,為創新團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保障創新成果不被侵犯;支持創新團隊研究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按照我市創新型城市建設相關規定,對在實施名牌、商標、專利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等方面取得突出貢獻、創造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創新團隊和個人進行獎勵。
五、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環境
(十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創新人才工作的組織運行體系,推進創新團隊建設。要從實現我市率先發展、和諧發展、創新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創新人才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加強領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把創新團隊建設納入創新型區域建設的總體布局,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作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考核。要針對團隊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研究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和措施,推動創新團隊建設健康發展。市科技、人事、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推進創新團隊建設的強大合力。
(十八)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加快培育建立一批我市自主創新關鍵領域和現代服務業相關的行業協會、行業專家諮詢、社會專業人才中介組織、培訓機構。聘請一批專門從事創新人才和創新成果信息收集與推介的專業人士。逐步構建一個黨委政府巨觀管理、社會各方廣泛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創新人才引進、培養的組織運行體系。
(十九)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宣傳表彰,營造良好社會人文環境。積極培育團隊精神、合作精神、創新精神,倡導創新文化,大力宣傳科技創新的典型事跡和典型人物,宣傳表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創新團隊,弘揚其創業創新精神,樹立領軍人才團隊品牌,引導全社會樹立創新光榮的價值觀,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風尚,為創新型人才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附屬檔案:濟南市優秀創新團隊評選管理暫行辦法
濟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屬檔案
濟南市優秀創新團隊評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切實加強濟南市創新團隊建設,更好地培養、吸引和凝聚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群體,增強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評選表彰辦法》(魯辦發〔2007〕1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創新團隊評選立足於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為我市“新、特、優”產業的發展、重大項目建設、關鍵性難題破解服務;立足於激發創新團隊活力,推動我市創新團隊向更高層次發展,為增強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服務;立足於營造創新環境,為培育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服務。
第三條 濟南市優秀創新團隊每兩年評選1次,每次評選不超過10個。創新團隊管理扶持期一般為4年。4年管理扶持期滿後,重新參加評選。
第二章 申報範圍與條件
第四條 申報範圍。市屬企事業單位及新經濟社會組織中的創新人才群體,均可參評。不受理個人或機關部門的申報。
第五條 申報條件。創新團隊申報應符合以下條件:1.申報的創新團隊應為以領軍人物為核心,由結構合理的人才梯隊組成,具有穩定研究方向和持續創新能力的人才群體。核心成員一般應在5人以上,平均年齡應不超過45周歲。各核心成員應有相對獨立的研究方向並具有較強的獨立科研能力。團隊具有連續3年以上合作攻關,團結協作,勇於探索,具有持續創新能力。
2.創新團隊領軍人物一般應為在研發一線工作的國家、省、市重大人才計畫入選者,國家、省、市各類重大科技計畫項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學家,或者屬於國內、省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帶頭人,能夠引領產業發展走在國內前沿,具有高尚道德品質、創新性思維和高深學術技術造詣,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在創新團隊中發揮核心凝聚作用。創新團隊領軍人物可以由外聘人員擔任。
3.創新團隊的研究方向屬於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創新領域,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夠產生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的關鍵技術創新和集成創新。
4.一般應以國家或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流動站)等創新載體和科研基地為依託,單位有強有力的科技投入支持,保證創新團隊具有完善的硬體設施、工作氛圍和環境條件;或者為本市重點產業領域具有技術、項目和資金的創新創業團隊。
5.近5年內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承擔過國家“863”、“973”科技支撐計畫重大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重大項目;或承擔過2項以上省級科技支撐計畫重大項目。
(2)獲得過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或省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社科成果一等獎;或市科學技術一等獎。
(3)具有多項獨立的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 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濟南市優秀創新團隊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向主管部門或駐地科技部門申報。
第七條 優秀創新團隊評審程式。
1.初審。按照創新團隊申報範圍和基本條件,主管部門對《申報書》進行初審,並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考察組,對申報的創新團隊進行全面考察,推薦出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團隊。
2.專家評審。市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按照“鼓勵創新、擇優支持”的評審原則,對創新團隊的領軍人物、團隊成員、創新能力、創新成果、創新創業方向與前景等進行評審,並通過一定形式的考察,提出優秀創新團隊名單。
3.研究審批。報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批,並報市政府命名表彰,優秀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由市人才辦頒發證書。
第四章 管理與支持
第八條 市優秀創新團隊評選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創新辦)共同組織實施,市科技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從市科技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市優秀創新團隊建設。
第十條 支持市優秀創新團隊圍繞穩定的研究方向持續進行攻關研究。對每個入選的市優秀創新團隊,一般每年給予30萬元經費扶持,連續扶持4年。扶持資金主要用於科技攻關研究、項目創新平台建設、舉辦高水平學術交流活動以及人員培訓等。
第十一條 支持市優秀創新團隊參與市重大計畫、創新工程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各級重大科技項目。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擇優推薦濟南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創新團隊申報的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給予優先重點支持;優先推薦創新團隊申報國家、省級重大科技計畫項目;
市科技進步獎評審對創新團隊給予政策性加分;重點支持創新團隊依託的創新載體申報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十二條 鼓勵市優秀創新團隊追蹤國際、國內創新前沿,提高學術技術水平。積極支持有能力的市優秀創新團隊舉辦高水平的學術交流活動,所在單位要給予扶持。通過各種方式支持市優秀創新團隊成員到國內外著名大學、研究機構進修深造或訪問交流。
第十三條 最佳化市優秀創新團隊環境支撐,優先提供科技成果轉化、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智慧財產權信息等平台服務,優先推薦申請風險投資資金支持。積極為市優秀創新團隊吸引凝聚高層次領軍人才創造條件。市優秀創新團隊從市外、海外引進的高水平領軍人才,直接納入市高層次人才庫。
第十四條 對市優秀創新團隊實行跟蹤管理。市優秀創新團隊,每年12月上旬向市科技部門報告全年創新活動和成果,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市主管部門每兩年組織專家對優秀創新團隊的創新活動和創新成果進行一次評估;對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團隊中止資金扶持。
市優秀創新團隊成員脫離團隊的,不再享受團隊的有關待遇。
第十五條 扶持經費的管理參照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受資助創新團隊及所在單位要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和審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辦、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