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五)加強城鎮燃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二)加大對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濟政辦發〔2011〕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燃氣已成為基礎性能源,城鎮燃氣服務功能和作用日益突出,使用規模不斷擴大,套用範圍更加廣泛。但燃氣易燃易爆,影響安全的因素十分複雜,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極易引發突發事故,嚴重影響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城鎮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創新管理,強化措施,嚴格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城鎮燃氣安全運行。
二、加強監管,全面規範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一)規範城鎮燃氣工程建設和經營行為。新建、改建和擴建城鎮燃氣工程,必須符合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並經有相應審查權的燃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按規定辦理工程項目審核手續。城鎮燃氣配套工程與主體工程要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和驗收。未經燃氣管理部門審查而配套建設城鎮燃氣設施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予辦理該項目的城鎮燃氣設施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項目(燃氣管理部門與特許經營者約定或市、縣(市)政府規定的項目除外),由特許經營者依據特許經營協定組織實施;未經燃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內從事管道燃氣項目建設及經營活動。
(二)嚴格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燃氣管理部門要根據燃氣經營許可管理有關法規要求,加強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經營資格管理,促進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逐步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和水平,鼓勵、支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通過重組、合併、收購等方式做大做強。
(三)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質量及充裝監管。質監部門要根據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規模,據實核定所屬自有產權鋼瓶數量,建立鋼瓶管理系統,加強全程監管。嚴格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許可,禁止充裝、銷售非自有產權鋼瓶液化石油氣,嚴禁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二甲醚。加強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場)壓力容器及其充裝設施的監控,運用技術手段防範非自有產權鋼瓶的充裝和流轉。質監、工商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月度對液化石油氣企業儲存、銷售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相關檢驗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強區域性管道燃氣供應設施(含液化石油氣瓶組站,下同)建設管理。在城鎮燃氣管網規劃範圍內不得建設區域性管道燃氣供應設施,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並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開展違法違規建設區域性管道燃氣供應設施專項整治,對建設手續不齊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其停止運行。燃氣管理部門要會同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區域性管道燃氣供應設施併入城鎮燃氣供應系統的意見,並協調有關管道燃氣企業積極實施併網。
(五)加強城鎮燃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開展對賓館、飯店、商貿建築等公共場所城鎮燃氣設施的消防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要限期進行整改,並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六)強化燃氣運輸車輛交通管理。道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從事燃氣運輸的企業實施經營許可,配發道路運輸證,嚴禁無資質車輛從事燃氣運輸。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委託無危險品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運輸燃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從事燃氣運輸的車輛。
(七)積極推廣套用燃氣安全技術裝置。要積極套用燃氣安全技術裝置,主動防範燃氣安全事故。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在燃氣儲存、灌裝、瓶庫等場所內安裝燃氣泄漏自動監測和報警系統,在場(站)區設定視頻監控系統,調壓站(櫃、箱)等設備要增設過壓切斷裝置。在居民用戶中逐步推行使用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在單位用戶、使用燃氣的人員密集的室內公共場所和安裝有燃氣設備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內,要安裝燃氣泄露報警裝置和安全自動保護裝置;使用燃氣的大型商貿建築、公共建築及16層以上民用(公寓)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立燃氣集中監控裝置並負責維護管理。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督促使用無熄火保護裝置和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燃燒器具的用戶儘快整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可暫停供氣服務。
三、強化措施,做好城鎮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工作
 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強化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管理,對運行10年以上的城鎮燃氣設施進行安全評估,定期進行運行狀況安全檢測,對建(構)築物占壓、損害城鎮燃氣設施安全構成嚴重隱患的,及時向轄區安監和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由轄區安監和燃氣管理部門協調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處置。要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設定燃氣管線設施防腐、絕緣、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公開報警服務電話。加強對城鎮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市政、建築、拆遷等施工作業的管控,嚴格落實城鎮燃氣設施保護措施及監管責任,防止燃氣設施被外力損壞。因盲目施工造成城鎮燃氣設施損壞的,要依法追究建設、施工等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明確職責,加大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力度
 (一)明確部門責任。燃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管理,對從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燃氣經營(供應)許可。城管執法部門要嚴格履行部門職責,依法及時查處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擅自銷售、代灌液化石油氣的經營站點、未經審查批准建設城鎮燃氣設施的行為,嚴厲處罰向無經營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的行為。質監部門要對充裝非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鋼瓶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依法予以處罰。質監、工商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在儲存、銷售的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等摻假使假行為;嚴厲打擊制售不符合規範要求燃氣燃燒器具等行為。公安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置違規大量儲存、倒灌液化石油氣以及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嚴厲打擊偷盜使用燃氣、倒賣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行為。對執法檢查中拒不接受檢查和行政處罰,甚至暴力抗法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的,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二)強化專項治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違法違規建設燃氣供應設施的專項治理,依法關停或拆除未經審批的區域管道燃氣供應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站等設施。對受關停或拆除違法違規區域性管道燃氣供應設施影響的燃氣用戶,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協調其改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管理部門要協調有關城鎮燃氣企業優先為符合城市燃氣配套政策規定且市政燃氣管網可到達的用戶配套安裝管道燃氣。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處理參與違法違規建設城鎮燃氣設施的開發施工單位。
(三)建立聯動機制。各級城管執法、質監、工商、公安、安監、燃氣管理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燃氣安全執法檢查聯動機制,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加強燃氣安全日常監管。要建立舉報、投訴危害燃氣安全行為的受理機制,及時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密切配合,構建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社會化網路
 (一)建立健全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著力構建燃氣安全區域管理網路,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燃氣安全監管體系。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轄區燃氣安全管理部門,落實燃氣安全監管職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要建立健全參與燃氣安全管理的工作機制,積極配合支持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對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構建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社會化網路,有效發揮社會化管理作用。燃氣管理部門要逐步建立完善燃氣安全管理技術平台,為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網絡提供運作載體。要多層次開展燃氣安全管理業務培訓,不斷增強燃氣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全面做好城鎮燃氣安全宣傳工作。各級燃氣管理部門和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大城鎮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普及燃氣安全知識,切實提高民眾燃氣安全防範意識。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要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燃氣安全使用常識宣傳教育,做到燃氣安全家喻戶曉。新聞媒體要開展經常性燃氣安全公益宣傳活動,努力營造依法經營、規範使用、自覺維護城鎮燃氣設施安全的良好氛圍。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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