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6、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的離退休幹部、推行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培訓工作。
7、負責全縣救助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助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8、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與管理;負責農村勞模和六十年代精減退職人員的管理。
9、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委會工作,組織實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0、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本縣社區建設工作。
11、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12、負責全縣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
13、負責縣老齡問題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4、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5、負責全縣兒童的收養登記工作。
16、負責全縣殯葬改革與殯葬執法工作。
17、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命名、更名、標誌設定更新及地名志編撰審定工作,組織調處縣際和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18、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申報和扶持福利企業;負責全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困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19、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負責全縣救災募捐工作。
20、負責全縣民族、僑務和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21、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22、負責全縣的移民工作。
2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