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審計局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鎮、場、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潛江市審計局部門概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的規定,經潛江縣人民政府批准於一九八四年五月成立潛江縣審計局,撤縣設市後改稱潛江市審計局。審計局是獨立的經濟監督部門,按照法律賦予的職權開展經濟監督活動。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業務上受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行政上受本級人民政府領導。潛江市審計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綜合科、人教科、財政金融審計科。下設5個分局,分別為金經濟責任審計分局(行政事業)、一分局(社保、外資)、二分局(農業、資源環保)、三分局(經貿)、投資審計分局。機關行政人員定編為 22 人,事業編制 5 人。
2010年審計項目83個,其中全省統一組織項目12個,本級安排項目71個(預算執行審計12個、投資及投資跟蹤審計項目10個、財務收支審計項目12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37個)。至年底已全部完成。審計查出違紀違規4072萬元,管理不規範問題資金42842萬元。全年報送審計綜合工作報告和信息等160篇,被市級及以上批示採用44篇。向紀檢及司法機關移送案件3起。
潛江市審計局主要職責是:(一)主管、統籌發展、組織協調全市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市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鎮、場、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四)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1、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 3、區、鎮、場、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市屬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6、市政府部門、區、鎮、場、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五)依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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