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審計局三分局

(三)審計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七)審計監督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八)審計監督城市、農村信用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

潛江市審計局三分局主要職責是:
(一)審計監督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向市政府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監督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二)審計監督國有金融、保險、證券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三)審計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四)審計監督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民營企業。
(五)審計監督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及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
(六)審計監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審計監督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八)審計監督城市、農村信用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
(九)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組織對有關政黨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託,審計監督中央和省在潛國有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十一)指導監督內部審計,通過內部審計師協會,實施對內部審計的行業管理;組織全市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二)承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承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任務;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派出和直屬審計機構的複議申請。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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