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鎮割據

潘鎮割據

唐朝中葉以後,一部分地方軍政長官據地自雄,不服從中央命令的政治局面。藩是保衛,鎮指軍鎮。封建朝廷設定軍鎮,本為保衛自身安全,但發展結果往往形成對抗中央的割據勢力。唐代安史之亂後出現的中央集權削弱、藩鎮強大、互相爭戰的局面。當時節度使獨攬一方軍政財權,其職位由子弟或部將承襲,不受中央政令管轄。至9世紀初,全國藩鎮達四十餘個,他們互相攻伐,或聯合對抗中央。唐代中央政府屢圖削弱藩鎮,收效甚微。此局面延續近兩個世紀,至北宋初結束。後代史家把這種局面統名之為“藩鎮割據”。

時代背景

中國唐代中葉後,部分地方軍政長官據地自雄,與唐廷抗衡的政治局面。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為控制和防禦周邊各族的進犯,大量擴充邊兵,並創設節度使制,節度使以軍事統領、財政支配及監察管內州縣之權。這些節度使統掌的軍鎮有藩衛(即保衛)唐廷之責,故又稱藩鎮

五代十國

安史之亂後,為了抵禦叛軍,軍鎮制度擴展到內地。唐代後期,藩鎮林立,這些藩鎮亦稱方鎮。其中一部分不受朝命,不輸貢賦;有的甚至倚仗自身實力對唐廷跋扈不馴,割據叛亂,或藩鎮相互兼併,最後唐廷被強藩朱溫所滅,演變為五代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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