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德克頓

潘德克頓

法學上所說的潘德克頓,大體有3中不同的含義。

含義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其一,是羅馬皇帝查士丁尼編纂《民法大全》的所以部分,即《學說彙纂》,是當時著名法學家的言論集,可以作為有效的法律淵源,但是本身不是立法的產物。一般將其稱為潘德克頓。第二,是14世紀以後,德國法學界在繼受羅馬法後在改造“學說彙纂”的基礎上形成的德國普通法,約形成於16世紀,以當時《當代法典彙編》為達標。它在未統一的德國發揮著普通法的作用,一直到《德國民法典》頒布才逐漸式微。稱之為“潘德克頓體系”。第三,十九世紀中期以後,在德國制定統一的民法典已經是大勢所趨,圍繞民法典的制定,出現了潘德克頓法學派(強調羅馬法是德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淵源)。後來潘德克頓法學派按照羅馬法的《學說彙纂》闡發的民法“五編制”體例,為德國民法典所最終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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