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耷村

潘家耷村

一、自覺履行公民義務,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 三、搞好村政建設,改變村容村貌,保護環境,美化家園。 八、村民建造墳墓,面積單穴0.7平方米,雙穴1平方米。

基本信息

潘家耷村是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洞橋鎮轄村。位於洞橋鎮東部,潘沙路穿村而過,交通便利。全村有人口920人,戶數330戶,耕地面積1400畝,村區面積200畝。2005年,全村工農業產值4000餘萬元。潘家耷村農產品豐富,有八戒西瓜、葡萄等。
潘家耷村村規民約:
一、自覺履行公民義務,依法服兵役,依法納稅。按時完成國家糧食徵購任務,及時上繳集體各項應繳款,若拖欠不繳,暫緩享受當年的公益補貼和不辦理各種證明等。
二、保護耕地資源,不棄耕拋荒,禁止在承包田挖沙取土,集體和國家徵用土地,一律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三、搞好村政建設,改變村容村貌,保護環境,美化家園。採取村民自發組織出工、集資的辦法搞好公益事業。
四、做到夫妻和睦、尊老愛幼、團結鄰里。反對侮辱人格、打架鬥毆。
五、村民達到法定年齡自由戀愛可以結婚登記,並提倡晚婚晚育,實行計畫生育。禁止非法同居和超計畫外生育。
六、外來人口必須做好《暫住證》,房東應做好《房屋出租許可證》。
七、個人新建房須經鎮、區城建辦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方可建造。
八、村民建造墳墓,面積單穴0.7平方米,雙穴1平方米。
九、子女必須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和繼承財產的權利,對個別不贍養老人、虐待老人的人,通過教育無效的,將採取強制措施或遞交法務部門處理。
十、做一個文明村民,不貪、不偷、不盜、不賭、不嫖,堅決同違法行為作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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