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氣象局

潁上縣氣象局負責對氣象法規和氣象業務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統一管理天氣預報警報及其它氣象信息的發布,參與有關的防災減災決策,管理與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對當地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氣象條件評價的論證和審查。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和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技術檢測,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各種氣象科技服務。

概述

潁上縣氣象局負責對氣象法規和氣象業務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統一管理天氣預報警報及其它氣象信息的發布,參與有關的防災減災決策,管理與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對當地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氣象條件評價的論證和審查。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和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技術檢測,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各種氣象科技服務。
潁上縣氣象局承擔長、中、短期天氣預報、防雷圖紙審定、檢測、氣候資料、天氣情報、計算機網路設計、網頁製作、人工增雨防雹作業、各種專業性天氣預報、電視天氣預報廣告,氣球、彩虹門宣傳、農村經濟信息等業務。

具體責任

如下: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規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設;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的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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