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貫徹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全縣公安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掌握、分析、預測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形勢,並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及經濟犯罪等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公安方面重大行動、協調處置重大案件、突發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做好公安基層基礎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消防工作。
(七)管理全縣道路交通,維護交通秩序,查處各類交通事故,組織實施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內部單位、社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害部門和重點工程的安全防範工作;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縣各單位內部保衛組織建設。
(九)組織實施黨和國家、省、市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訪我縣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依法進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局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公安民警的培訓、教育以及公安宣傳的計畫和措施,並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二)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規劃和管理全縣公安現代化裝備及機關行政、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五)指導和監督全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依法辦理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指導、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認真開展公安機關警務督察、監察、審計;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十七)指導全縣武警內衛部隊、消防部隊的業務工作。
(十八)負責“三台合一”(110、119、122)監控管理指揮工作,做好接警、指揮協調、服務工作。
(十九)辦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系統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二十)指導鐵路、林業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及時收集、綜合分析敵社、政情和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起草檔案和報告;承擔檔案處理、檔案、保密等工作;協調處理緊急事務,信息調研。各類報刊、雜誌征訂分發等。負責財務工作、全縣公安機關各類交通工具和被裝、裝備的計畫、申報、發放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機關實行行政管理,負責行政工作會議組織、綜合治理等。
(二)政辦室
內設組織人事股、宣傳教育股。
政辦室既是縣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組織人事股:負責全局民警的考核、任免、調配工作;負責民警警銜的評授與晉升,技術職稱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配合編制、人事部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編制管理、機構設定和吸收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負責組織公安隊伍等級量化管理、立功創模和表彰獎勵工作;協助做好公安部屬院校和省警校畢業生的分配工作;負責政工檔案處理、檔案管理。
宣傳教育股:研究擬定全縣公安宣傳工作規劃和措施,並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公安民警思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新聞報導和文化建設工作;掌握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情況,收集、調研、分析、報告政治工作信息,編寫《政工簡報》。負責全局民警初任培訓、崗位培訓、職務晉升培訓等業務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黨、團員教育培訓以及黨、團發展和黨、團組織建設工作。
(三)法制股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對勞動教養、收容教養、行政處罰等各類案件審核把關和全縣公安機關國家賠償和理賠;公安機關行政案件的複議、訴訟工作,具體承辦屬於縣公安局承辦的複議案件;參與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的立項、調研、論證、起草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股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華僑、港澳台同胞、內地公民的出入境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和華僑、港澳台同胞、被俘人員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五)機要通信股
指導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有線和無線通信網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及電話會議的接收、轉播,公安密碼通信的接收、轉播和管理傳真檔案、像片的收發和通信業務的管理;公安密碼通信的接收、轉播和管理。負責重特大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
(六)信訪股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人民來信查報工作。
(七)戶政股
指導和負責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辦理、邊境證和流動人口統計工作。
(八)消防股
協調縣消防大隊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九)內保股
指導和負責縣直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經濟民警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著重抓好重點建設工程等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強化技術防範功能;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的管理工作。
(十)紀委、監察室
貫徹落實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認真開展公安機關警務督察、監察、審計;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直屬機構
(一)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和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二)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負責打擊經濟犯罪,嚴懲經濟違法分子,維護良好的經濟和生活秩序,確保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
(三)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四)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及對突發性、群體性、暴力恐怖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服務民眾和警務支援工作。
(五)警務督察大隊
按《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要求,對全縣公安機關的民警執法執勤進行現場監督;預防和減少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問題發生。
(六)指揮中心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中心工作;信息傳遞與研判,協調機關各科、所、隊工作,代表局領導行使警令,處置突發事件和暴力性案件;受理“110”、“122”、“119”報警和人民民眾電話投訴工作。
(七)交通警察大隊
管理全縣城鄉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承辦查處違反交通法規的治安案件和協助有關部門偵破交通管理方面的刑事案件;承辦全縣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查;駕駛員考核發證、發牌,非機動車輛發牌發證以及年審工作;參與道路的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等工作。
(八)潁上縣拘留所
負責治安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養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九)潁上縣看守所
負責關押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已決未能上送的犯人;負責在押人員的看管、教育,掌握在押人員思想動態,組織實施在押人員的勞動履行工作。
派出所設定
基層派出所系公安局的派出機構,集打擊、防範、管理、控制、服務為一體的多功能、綜合性戰鬥實體。維護轄區的治安秩序,查處轄區內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內保單位、特行、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的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辦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並做好統計、檔案管理和其他有關的內務管理工作;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全縣共設城東派出所、中山派出所、龍門派出所、勝利派出所、潁河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謝橋派出所、八里河派出所、半崗派出所、關屯派出所、王崗派出所、垂崗派出所、賽澗派出所、魯口派出所、劉集派出所、黃壩派出所、江店孜派出所、夏橋派出所、潤河派出所、盛堂派出所、耿棚派出所、紅星派出所、五十鋪派出所、六十鋪派出所、新集派出所、建潁派出所、三十鋪派出所、十八里舖派出所、江口派出所、古城派出所、黃橋派出所、楊湖派出所、南照派出所、陳橋派出所、湯店派出所、焦崗湖派出所計36個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