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2、負責全縣狩獵、獵槍、彈具審核申報工作;
3、協調、督促查處重大林木和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案件:
4、組織實施國家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量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
6、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
7、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濕地保護;
8、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9、承擔本系統社會治安工作;
10、承擔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6、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 7、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濕地保護; 8、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