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與漳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中心簡介

下設人事秘書科、計畫財務科、歸集使用科、信貸管理科、審計法規科、信息技術科等職能科室。

工作職責

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2、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和會計核算;

3、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4、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5、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人事秘書科崗位職責

1、負責人事勞資、職稱、職工教育、考勤考核等工作;

2、負責會議組織、文秘、宣傳、檔案管理等工作;

3、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和中心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日常事務工作;

4、負責核算和管理市中心本部管理費用;

5、負責規章制度建設及督促檢查;

6、協助黨組織做好黨建和機關效能建設。

二、計畫財務科崗位職責 

1、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

2、負責市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4、負責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開戶、結算、託管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統計報表、會計報表的編制和綜合分析工作;

6、統一管理和撥付市中心本部及各管理部的管理費用;

7、負責對各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檢查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歸集使用科崗位職責 

1、負責辦理市直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職工賬戶設立,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並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2、負責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記載、核算、計息、對帳、查詢和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審核出單等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額的年度調整核定工作;

4、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拓展工作;

5、負責對各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檢查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四、信貸管理科崗位職責

1、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政策宣傳和業務諮詢服務;

2、負責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和回收等工作;

3、負責市中心本部住房公積金的貸後跟蹤管理,建立住房公積金信貸檔案;

4、負責貸款過程中對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

5、負責與受託銀行及公證、擔保、保險等承辦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部門的業務協調、聯繫;

6、負責對各管理部對口業務的檢查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五、審計法規科崗位職責

1、負責對中心業務科室及各管理部的一切業務往來進行內部審計;

2、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有關具體政策法規的研究,並提出實施的意見辦法;

3、負責管理中心對外的法律事務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4、協助信貸管理科及管理部做好訴訟類貸款的起訴、執行工作;

5、起草和審查各項契約,並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合法性論證;

6、負責監督、檢查各受託銀行履行契約情況;

7、負責交辦事項的督查和工作目標的考核考評工作;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住房公積金的執法檢查和監督。

六、信息技術科崗位職責 

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工作;

2、負責對管理中心內部區域網路與五家受託銀行各支行的住房公積金業務前台以及各管理部、省公積金信息管理部門公積金網路監管專線與中心業務資料庫數據專網的運行監控及主控設備的日常防護、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系統內數據信息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4、負責計算機業務崗位的授權管理工作;

5、負責系統操作員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工作。

七、管理部崗位職責 

1、根據市管理中心的授權,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支取、計息及對帳等工作;

2、負責轄區內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的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諮詢、查詢和和本部的微機管理等工作;

4、根據市管理中心的授權,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核、發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5、按照管理中心的部署開展政策宣傳,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拓展工作;

6、管理使用配置的固定資產和市中心核撥的管理費用。

管理委員會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是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漳州市第三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組成如下:

主 任:梁偉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主任:李亞容 市政府副秘書長

陳禹生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黃建平 市財政局局長

委 員:莊洲全 市監察局局長

郭進福 市審計局局長

蓋志凌 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林宏山 人民銀行漳州中心支行行長

黃邦輝 市委黨校副校長

林熙熙 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方怡海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李龍宗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朱永鑫 薌城區政府副區長

蔡綠璇 龍文區政府副區長

蔡三蛇 龍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黃國峰 漳浦縣政府副縣長

林達祥 雲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朱展發 詔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黃義文 東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林德志 平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詹文華 南靖縣政府副縣長

梁躍輝 長泰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蔡國良 華安縣政府副縣長

韓春生 漳州開發區管委會委員、主任助理

陳宗才 常山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章 洲 古雷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朱志宏 漳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副主任

游賀根 漳州片仔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張泰生 福建龍溪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政府辦,主任:盧海軍(建設科科長)。

服務承諾

公積金提取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符合支取條件的當場辦結。

貸款申請

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貸款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告知借款人不準予貸款的原因;審核同意貸款的,報送受託銀行辦妥產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契約及相關的契約或協定。

公積金諮詢

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

業務網點

薌城管理部 負 責 人 童延升 單位地址:薌城區大通北路53號建行大廈2樓 郵 編:363000
漳浦管理部 負 責 人:曾建春 單位地址:漳浦縣綏安鎮環城東路99號農行大院內 郵 編:363200 雲霄管理部 負 責 人:張鎮勇 單位地址:雲霄縣雲漳路232號建行大廈四樓 郵 編:363300
東山管理部 負 責 人:沈邵陽 單位地址:東山縣經濟開發區育新路6號聯通大廈2樓 郵 編:363400 詔安管理部 負 責 人:吳原俊 單位地址:詔安縣梅園北路建行八樓 郵 編:363500
南靖管理部 負 責 人:曾衛東 單位地址:南靖山城蘭陵路2號建行大院內 郵 編:363600 平和管理部 負 責 人:黃淑鳳 單位地址:平和建行四樓 郵 編:363700
華安管理部 負 責 人:林美麗 單位地址:華安縣大同路8號建行二樓 郵 編:363800 長泰管理部 負 責 人:羅閩華 單位地址:長泰縣武安鎮人民路供銷社四樓 郵 編:363900
開發區管理部 負 責 人:林武光 單位地址:漳州開發區招商大道56號招商大廈2樓 郵 編:363105

公積金最新政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

貸款最新政策

職工(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或利用商業性住房貸款用於購買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建造、銷(預)售住房或購買已取得土地房屋權證、具有完全處置權利、能在二級市場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二)為該住房的產權人(含產權共有人)或其配偶;

(三)該筆住房貸款尚未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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