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鑑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復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六)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的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的相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合作和外國專家的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與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才開發培訓科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公務員管理科
社會保險科
勞動爭議仲裁科
勞動保障監察科
職業技能開發科
勞動工資科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科
人事監察科(掛局機關黨委牌子)
勞動就業科
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
計畫調配錄用科
政策法規科(漯河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室
下屬機構
考試中心
市養老保險管理處
市離退休職工醫院
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市技工學校
市勞動監察支隊
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市失業保險管理處
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處
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人才中心
軍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