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體制
1905年創辦桂林府中學堂時,設定“監督”(相當於校長)。監督之下設“監學”、“文案”、“庶務”各一人,分掌校務。
1912年民國成立後,“監督”改稱“校長”。其他依然。
隨著學校規模擴大,學校機構亦漸擴大和正規化。1922年,添設教務處,設主任一人。
1926年,設立校長室。下分教務、訓育、事務三課,各設主任一人。
1933年,學校行政機構變化。校長下設秘書一人,職權類似副校長;另設定校務處,下置一、二、三股,各設主任一人,分別主持教務、訓育、事務有關工作。
1934年,取消校長秘書一職。校長之下,設教導處、事務處,兩處各設主任一人。
1935年,學校奉省政府令,增設青年軍訓大隊部,設大隊長、大隊副各一人,主持學生軍訓事宜。
1936年,青年軍訓大隊部改名為軍訓處,與教導處、事務處並立。
1940年,廣西省政府頒布《中學組織法》。學校照章將教導處分為教務處和訓導處。事務處仍舊,另加設體育處。四處各設主任一人。原軍訓處改名軍訓組,設組長、組員各一人。此後一直到1949年,學校領導機構大致如此。
1950年,桂林市軍管會文教接管部制訂了《桂林市教育暫行實施辦法彙編》,按其中關於中學領導體制之規定,我校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人;以下分設教導處和總務處:教導處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總務處設主任一人。
另外,由學校的正副校長、教導總務兩處的正副主任、教員代表、學生代表和工友代表組成“校務委員會”,校長為主任委員。校務委員會“負責學校設計及經費稽核等事宜,並輔助學校執行上級指示及決定”。
1952年,國家教育部頒布《中學暫行規程(草案)》。按照規程,我校開始實行校長責任制,校長下設教導處、總務處。
1954年,我校正式建立中國共產黨支部。當時黨支部的主要工作是領導政治運動及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黨的建設。1958年以後,實際上已形成了“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至1963年,教育部頒布《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正式明確了在中學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
(我校從建立黨支部到1983年,僅1957到1960年這段時間設有專職黨支部書記,其他時段都是校長兼黨支部書記。)
1956年,我校的教導處與總務處合併,合併後稱“校務辦公室”,設正副主任各一人,統管原兩處的工作。1957年,撤消“校務辦公室”,恢復教導處和總務處。
1959年,學校加設“政治教育處”和“生產管理處”。1963年,這兩處撤消。
“文化大革命”初期,學校黨政領導機構基本癱瘓。至1968年11月,我校成立“革命委員會”(簡稱革委會),領導學校全面工作。革委會設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當時進駐學校的工人宣傳隊和解放軍宣傳隊(簡稱“工宣”、“軍宣”)的領導成員擔任;革委會委員有師生員工代表參加;革委會下設政工、教改、後勤三個組,相當於原來的教務、總務等處。
1979年,我校撤消革委會,恢復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
1983年秋,我校黨支部書記和校長分由二人擔任,黨政分開,學校領導體制逐漸向校長負責制過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黨支部負責政治思想工作和黨的建設,對學校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1983年5月,我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組織形式,開桂林市中學之先例。
1986年,我校重新建立“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大事的審議機構。
1986年,我校設立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管理、德育管理和研究。其他的領導機構不變。
1991年,我校設立校辦公室,設主任一人。校辦公室負責學校的人事勞資、檔案管理、文秘工作、宣傳、接待和離退休工作,是與學校教務、政教、總務並立的中層領導處室。
1998年,我校設立教研處,設主任一人。教研處負責學校的電教、課題、論文期刊、校園網站、繼續教育和校史管理等工作,是與學校教務、政教、總務、校辦並立的中層領導處室。
1999年11月,學校黨支部改為黨總支,下轄三個支部。
迄2004年,桂林中學的領導機構和體制如下:
學校領導部門:校長室、黨總支。
中層領導部門: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教研處、辦公室。
決策審議監督機制:校長辦公會、支委會、行政會、教代會、學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