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制訂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各專項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制度、辦法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揮本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管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職責。承擔對本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
(五)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燃氣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區城市主幹道單項維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橋樑、隧道、涵洞的養護維修及燃氣的管理;負責道路臨時停車場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規定的主要幹道臨時占用、挖掘的審批工作。
(六)負責全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參與協調生活、餐飲、建築、飛灰垃圾處理場規劃、建設;負責部分環衛設施設備採購;負責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和垃圾的運營監管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的備案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景觀燈光亮化建設管理。負責指導、監督門面招牌橫幅布標的規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路名牌的設定、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規範管理和張貼張掛宣傳品的整治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
(九)參與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