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市管理局

(十) (十二) (七)市政設施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 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各專項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揮跨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管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
(四) 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職責。承擔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督辦市民投訴事項。
(五) 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城市主幹道單項維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橋樑、隧道的養護維修;負責道路臨時停車場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規定的主要幹道臨時占用、挖掘的審批工作;負責特種車輛行駛城市道路、橋樑的許可。
(六) 負責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工程建設管理、安全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氣供應安全、服務及燃具銷售、安裝維修監督管理;負責燃氣企業、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燃氣供應站點的設立許可,燃氣工程施工許可;負責燃氣特許經營管理。
(七) 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生活、餐飲、建築、飛灰垃圾處理場(廠)規劃、建設、特許經營;負責大型環衛設施設備採購;負責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特許經營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八) 負責市管景觀燈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指導、監督門面招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路名牌的設定、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張貼張掛宣傳品的許可和管理工作。
(九) 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
(十) 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 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 負責編制市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業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
(十三) 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 負責市級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記澤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處、市城管執法局直屬分局。聯繫武昌區、蔡甸區。
羅時春同志主持局黨務全面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雙擁工作。分管政治處、離退休幹部處、直屬機關黨委、江漢路步行街地區管理辦公室。聯繫政法口、統戰工作、武漢警備區和江岸區、東西湖區。
吳艦橋同志負責紀檢監察、政風行風、行政投訴、機關文明建設、軟環境建設工作。分管監察室、工會、水上管理處。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聯繫群團口和漢陽區、武漢開發區。
米新橋同志負責建設、融資、收費工作。分管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處、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市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市環境衛生無害化處理場、市二妃山垃圾處理場)、武漢環境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聯繫規劃、環保、發改、水務部門和江漢區、江夏區。
朱建華同志負責“大城管”工作、文明創建、環境整治、新農村建設、議提案辦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春運、民族宗教工作。分管市容督查處、110聯動處。聯繫人大、政協、農業、交通部門和礄口區、漢南區。
袁建梅同志負責查處違法建設、法制工作、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分管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處、法制與執法監督處、市漢口火車站廣場管理辦公室,協管市城管執法局直屬分局。聯繫城建、公安部門和洪山區、東湖風景區。
李瑛同志負責路政管理、道路維修、橋樑管理、燃氣監管、安全生產、便民腳踏車公共服務系統建設。分管市政設施管理處、市橋樑維修管理處、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市城管局材料站、道路停車收費中心。聯繫安委會和青山區、新洲區。
鄭利同志負責環衛管理、科學研究、建築垃圾處置、對口幫扶工作。分管環境衛生管理處、技術處、市環境衛生科學研究設計院、建築垃圾管理辦公室。聯繫科技、信息部門和化工新區、市城投公司。
張漢明同志負責廣告招牌管理及景觀燈光建設、治庸問責工作。分管戶外廣告燈飾管理處,協助局長分管績效目標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務工作。聯繫黃陂區、東湖開發區。

機關處室

(一)辦公室(信訪處)
(二)政治處
(三)財務處
(四)法制與執法監督處
(五)市容督查處
(六)110聯動工作處(城市管理應急指揮中心)
(七)市政設施管理處
(八)環境衛生管理處
(九)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處
(十)戶外廣告燈飾管理處
(十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處
(十二)技術處
(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十四)直屬機關黨委
(十五)市監察局駐市城管局監察室
(十六)市總工會市城管局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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