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介紹
為適應世界漢語教學發展的新形勢,緩解各國 漢語教師的緊缺狀況,經 教育部批准,國家漢辦從2004年開始組織實施了漢語教師 志願者項目,從國內招募志願者到國外從事漢語教學;2006年又試行了漢語教師海外志願者項目,從國外招募志願者在當地從事 漢語教學。國家漢辦負責上述項目的統一實施,設立 “志願者中心”負責漢語教師志願者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和協調。
基本條件
具有中國國籍,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 對外漢語、 中文、 歷史、 哲學、 教育學、 外語、 政治學、 心理學、 法學、 社會學等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休大學中文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中、國小退休語文教師;國語標準。
能吃苦耐勞;有責任感,並樂於助人、有耐心;生活儉樸,對長期在不同文化的陌生環境下工作和生活有準備;性格開朗、適應性強,能儘快適應派往國的工作與生活環境;有領導管理能力者優先。
申請程式
(1)國家漢辦根據外方要求向 省、 自治區、 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或教育部直屬院校下達派出志願者任務;
(2)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或教育部直屬院校根據派出志願者的具體要求組織有關 高校或相關教育機構進行志願者的招募和遴選;
(3)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國家漢辦網站下載《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申請表》向上述單位提出申請,參加遴選。
具體條件
(1)自願從事漢語教學工作;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漢語國語標準;
(3)年齡限於22到60歲;
(4)具備所在國家(地區)從事漢語教學的資格,或具有一定的漢語教學經驗和 技能;
(5)具有滿足所在國生活和工作需要的 語言交際能力和跨文化交際能力。
全球分布
自2004年以來,國家漢辦已向68個國家派出了近8000名志願者教師,分布於世界五大洲48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