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草門

漢草門

“漢草門”事件是指杭州菸草專賣局(杭州菸草總公司)以杭州漢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產“漢草健康香桿”的過程中,違反《菸草專賣法》的規定,使用了部分菸草專賣品輔助生產為由,查扣了相關原材料及生產機械的事件。事件發生後,對於菸草法規是否可以套用於非菸草製品和企業,以及執法者與被執法者存在怎樣的利益衝突等問題,引起了主流媒體的關注,也在網際網路上引起熱議。網民普遍認為“販煙的抓了控煙的”是執法邊界不清導致的奇怪現象,也有有網友將“漢草香桿”的發明人企業家王星譬喻為現代版的林則徐,由此對菸草行業執法範圍和執法對象的合理性引發了大討論。

事件梗概:

2012年6月14日凌晨0:30至早晨,杭州煙草公司把漢草公司員工及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總計21人強行帶至杭州菸草公司拘禁。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前提下取證,直到下午次日19點至22點分2批陸續放回。
2012年06月15日下午約6點多,杭州菸草專賣局查扣了漢草公司的原材料(漢草濾棒305.5Kg,香桿紙240.5Kg)和一台製造“漢草”產品的設備,並被裝車運走。此三樣查扣物品開具了“杭州市菸草專賣局”的查扣清單,但漢草公司的財務存放的現金、電腦等諸多辦公物品未列入查扣清單中一併帶走。

雙方觀點

杭州菸草公司(杭州菸草專賣局)觀點:

《菸草專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的企業,只可將產品銷售給菸草公司和持有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菸草製品生產企業。杭州漢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不屬於有菸草專賣生產許可正的菸草製品生產企業,因此不能使用此類產品。

杭州漢草漢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觀點:

1.該公司生產的“漢草”健康香桿產品(以下簡稱“漢草產品”),系純中草藥製品(主要成分為茶葉、金銀花、菊花、艾葉、紫蘇、荷葉、羅漢果等多種綠色原料),不含任何菸草成分,於2007年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檢驗,取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檢驗報告,確定“漢草”產品為非菸草製品,屬戒菸產品。並完成了美國FDA安全註冊,在中國控煙與履約高層研討會上受到國家衛生部的充分肯定。
2.漢草產品外形與吸食方式與香菸類似,亦可泡飲,故在製作過程使用的輔材即紙材、過濾材料、工藝、生產機械類似菸草專用機械,杭州市菸草專賣局據此認定漢草公司違反《菸草專賣法》的規定,在沒有任何執法依據的情況下,把漢草公司員工及管理人員非法拘禁。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前提下,非法取證。杭州菸草專賣局查扣了漢草公司的原材料和一台製造“漢草”產品的設備。同時將漢草公司的財務存放的現金、電腦等諸多辦公物品未列入查扣清單中一併帶走。他們的行為,導致漢草公司停工停產,給漢草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3.《菸草專賣法》的調整對象是與生產、銷售菸草製品相關的活動,漢草產品不屬於菸草製品,漢草公司經營活動不受《菸草專賣法》的調整。首先,漢草公司生產的漢草產品屬非菸草製品(無捲菸、菸絲等),可以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其次,漢草公司不但取得食品許可並且經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司,其合法經營應受法律保護。
4.為生產符合《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倡導方向的健康戒菸產品而使用類似香煙盤紙、濾嘴棒等輔材及加工機械未侵犯國家菸草專賣制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若漢草公司的“漢草”產品屬生產假菸草製品的企業,杭州菸草專賣局可對漢草公司及相關人員以及相關設備進行查封、詢問以及查扣,程式必須合乎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符合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印發《菸草專賣文明執法行為規範》的通知,國煙專[2004]215號之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2號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反之就屬違法查封、查扣。

媒體聲音

《南方周末》控煙產品:違規還是合法?菸草一紙檔案,八年市場扯皮 菸草專賣局:“不合適的工具,即使最後生產的產品可能合法,也是不允許的。”
控煙產品企業:“菸草專賣局和菸草公司是一套人馬,他們查我們,更像是怕我們的控煙產品,搶了他們的菸草生意。”
賣煙的抓了控煙的?
在生產的控煙產品被杭州市菸草專賣局扣押查處半年後,商人王星決定四處申訴,討個說法:“賣煙的怎么能抓了控煙的呢?”
王星生產的是一種香菸形狀的控煙產品。雖然裡面裹著是中草藥,但有著香菸一樣的外形和吸食方式。“通過‘以草代煙’的方式,能讓菸民控制煙量。”這種名叫“漢草”的產品在宣傳材料中寫道。
要捲成與香菸一樣的外形,需要專業的捲菸機械和過濾嘴,為了顯得更逼真,王星買來了捲菸專用的“盤紙”。最後惹禍的,正是這些與煙相關的物品。
四個月前的2012年6月14日凌晨,杭州市菸草專賣局的執法人員扣押了這些物品。“他購買的這些產品都是菸草專賣法控制的物品,因為涉嫌非法經營罪,我們已將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門。”杭州市菸草專賣局答覆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稱。
令王星不解的是,菸草專賣局只管轄真煙、假煙、仿冒煙等,漢草是非菸草製品,不屬菸草專賣系統管轄。“菸草專賣局和杭州菸草公司是一套人馬,他們查我們,更像是怕我們的控煙產品,搶了他們的菸草生意。”王星說。
此說並非空穴來風。在“漢草”被查處之前,中國的同類產品在市場上已屢遭菸草系統的查處。
曾被河南省衛生廳批准為(香菸型)保健吸品的“天工香草”是最有名的一起。2003年,河南商丘福源食品集團曾在北京、洛陽、紹興等地銷售,但2004年3月,經營正有起色的“天工香草”,卻突然被北京朝陽區菸草專賣局查處。之後,紹興、洛陽也封殺了該產品。
“天工香草”選擇了行政訴訟,最終雙方以私下和解了案。但當年負責“天工香草”項目的韓經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經此一役,“天工香草”元氣大傷,現已基本停產。
生產控煙產品的企業指出,地方菸草系統的動力源自2004年1月2日國家菸草專賣局發布的一份隱秘內部檔案。這份檔案名稱為《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制止利用菸草專賣品為非菸草製品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通知》(國煙法【2004】12號)。
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檔案顯示,在檔案開頭一一列舉了控煙產品的特徵:包裝上標明“非菸草製品”、“純中藥配製”、“不含尼古丁”、“柔和型”等漢字字樣,以“銀杏葉”、“艾蒿絨”等為原料生產的非菸草製品。
在這份檔案中,國家菸草局曾嚴令下屬各企業和主管部門,對“有無利用專賣品為非菸草製品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情況進行自查,如有相關情況,應立即停止該生產經營活動,堅決予以糾正”。打擊的理由,正是因為這些產品使用的“捲菸紙、濾嘴棒”等輔料採用菸草專賣品,生產設備用的是菸草系統內部的機械產品。
按菸草專賣法的規定,菸草生產機械、過濾嘴、用來捲菸的盤紙等,都屬於專賣品,只能按計畫供給產煙企業。“天工香草”、“漢草”等生產的工具和輔料來源,觸碰的正是這條紅線。
仔細觀察這則檔案可以發現,其發布時間正值“天工香草”等控煙產品風生水起階段。而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上公布的2005年山東省的一起案件,再次證明菸草系統對非菸草製品的處理力度。
2005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濟南愛和華新技術有限公司訴濟南市歷城區菸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行為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當年3月,該公司被濟南市菸草專賣局查出未取得菸草生產企業許可證而私自生產卷接機械一套,非法儲存濾嘴棒、捲菸紙和“利百加”銀杏葉吸品。
“該案的勝訴,對各地菸草專賣局處理當前出現的生產、銷售捲菸替代品(各類非菸葉吸品)類似案件的處理將產生重大影響。”國家菸草專門局在其網站的一則新聞稿如此定性這起案件。
“(菸草部門)利用菸草專賣品專控的規定頻頻查處,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南陽國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俊義說,由於市場一直難以拓展,2008年後,公司的生產同樣處於基本停頓。這家公司曾研製出了以艾葉為主要原料的“國草健康吸食品”作為香菸替代品。
不過,杭州市菸草專賣局副局長王向立否認聽過12號檔案的存在,他不斷強調自己只是例行公事。“不合適的工具,即使最後生產的產品可能合法,也是不允許的。”王向立說,“我們打擊的是生產而非銷售。”
杭州市菸草專賣局專賣監督管理處副處長程寧證實,他們之前早已注意到“漢草”。之前稽查人員曾專門盤問過漢草的來源,“當時以為是海南母公司生產的,不歸我們管”。今年6月,他們接到舉報線索,才啟動了調查程式。“我們感到案值巨大,現在已把案子移送到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
衰落的控煙用品
“目前市場上的控煙產品,確實有很多問題。”控煙專家、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吳宜群說。按照《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目前市場上的產品大多都不符合控煙產品的定義。
以漢草等產品為例,這種自稱用“羅漢果、茶葉、紫蘇、金銀花、菊花等多種藥食同源的中草藥”做成的產品,其戒菸功能和安全性有待進一步的證明。不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控煙辦公室原主任楊功煥教授指出,菸草局查處這些,顯然不是為了消費者的健康或控煙目的。
“12號檔案”證實了這樣的判斷。檔案指出,控煙產品的出現“一方面容易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可能誤以為是菸草製品而購買,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給捲菸市場銷售造成了混亂,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給菸草專賣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他們查處時,從不問對使用者是否使用安全,有無戒菸功效。”吳宜群說。相反,本該行使履約功能的國家菸草專賣局,在過去的10年內,投入“降焦減害”的研究資金逐年遞增。比較著名的正是捲菸產品中“添加中草藥”的技術。
“對菸草製品、類菸草製品或控煙產品,本應該由獨立於菸草部門之外的政府部門來管理。”楊功煥說。但現在,由於管理機制的混亂,控煙產品處於無人管理之中。以頗受爭議的“如煙”為例,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本該由類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安全認證。但現在,此類產品卻一直處於“三不管”狀態。
“相關法律一片空白,我們根本不知道應該找哪個部門審批。”南陽國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俊義說。此前,他曾申請過健字號批文,作為保健品生產“國草”,但國家停止健字號申請後,現在歸到哪一類,一直沒有答案。
王星同樣感到委屈。“我曾向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去函,他們復函說,‘漢草’不需辦理生產許可證,理由是這類產品未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目錄範圍。”
“中國符合框架公約要求的正規控煙用品企業,現在也都基本停產、破產了。”中國控制吸菸協會辦公室主任曾繁玉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中國控煙用品的衰落,可從中國控制吸菸協會下設的控煙用品專業委員會窺見一斑。成立於1993年的該委員會,原來有十多家企業會員,但現在委員會已基本停止了活動。“輝瑞和強生等外國醫藥企業曾試圖拓展中國市場,但現在也都全部退出。這幾年委員會想改選,牽頭的人都找不到了。”
“由賣煙的管控煙的,是造成現狀的主要原因。”楊功煥說,作為2006年正式批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國家,按照公正合理的理解,相關的管理工作,應該根據框架公約要求,轉由沒有利益關聯的、功能比較類似的食品藥品監督局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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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聲音

1.繼莫言之後,最被看好的《蛋疼三部曲》:看當下的造劇者、造案者和造孽者

“在“正能量”一詞作為定性標準的今天,因為菸草所具備對人和環境的雙重污染,加之長期以來國家壟斷體制下所呈現的以有害物為載體,究極一切手段來對消費者斂財的素行,注定與正能量無緣。相反,控煙產品因符合控煙、戒菸、禁菸的潮流導向,深深具備正能量素質,故此可以斷言,杭州菸草專賣局此舉一經發酵,必然引發更大規模的討論和聲討。僅就個人觀點而言,無論造劇、造案還是造孽,在文明進步的新社會,必將不被允許,特別是販煙界向控煙界的這次發難,堪稱道德下游向道德制高點發動的一次逆襲,後果毋庸置疑——不符合社會潮流導向的倒行逆施者必不得人心!”

2.和尚摸得你偏就摸不得——從《菸草專賣法》找“漢草門”執法邏輯

“如今在菸草行業里充分得利者不是菸農,不是消費者,而是在菸草暢銷下可以多方受益的直接利益鏈條。在面對世界控煙發展來勢日猛、控煙產品相繼研發問世的時刻,他們罔視市場的需要,消費者的呼聲,所採取的方式簡單粗暴——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干預控煙產品的生產,迫使產品下架,阻撓控煙產業發展,歸根結底是怕阻斷了財路,不外乎利益倆字。弱弱的問句:要那么多錢幹著傻子嘛兒!!不妨也“給人玫瑰,收留余香”,豈不能活著更為心安!”
3.也來說“漢草門”事件背後透露出的地方菸草的執法胡來

“無論何時何地,執法者執法最好講點理,還要有法理依據,這是必須的。由性質決定性質才合理,不要用現象來決定性質。絕不應該說出如杭州菸草那邊發言人所說:“不合適的工具,即使最後生產的產品可能合法,也是不允許的。”這樣愚蠢的話——被媒體抓住小辮子的話,即便執法有理,也因為表述錯誤,讓聽到這話的人越吧嗒越不是味兒。”
 4.可嘆!可笑!!——從“漢草門”(賣煙的抓了控煙的)

“就產品本身而言,香菸有害這毋庸置疑,香菸有害,控煙有益,可偏偏的就是有害健康的香菸抓了有益健康的控煙產品“漢草”。興許杭州菸草公司、杭州菸草專賣局“王局長們”抓了生產控煙產品的“漢草們”在他們而言合法合理(話說這也滿搞笑的,咱不懂法,姑且如此認為:合法合理),然而於情呢?置消費者健康於不顧,這令人情何以堪啊?!”
5.妥協和解還是據理力爭——從“前車之鑑”看“漢草門”

“國家菸草專賣局是中國政府履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領導小組的主要成員單位,卻和制售香菸的菸草總公司是兩個牌子,一套班子。這就形成了既是執法者又是被執法者的畸形格局。讓菸草專賣局管控煙,就像“老子打兒子”虛張聲勢,然而“老子護兒子”卻絕不手軟。所以菸草專賣局阻礙出台國家級控煙法規,反對煙盒上印製警示圖像,打擊控煙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一切為了“兒子”的利益,一切為了自己的利益!”
6.杭州菸草王局你士途黯淡吧?咱不整戒菸產品好好賣煙就做不出政績?

“不至於吧咱?每年一百多萬的工資獎金不夠花?非要弄死倆仨犯不著的控煙企業才顯得威風?
控煙的說白了是民,咱菸草專賣局手拿法律法規,是執法者,是官!
官不與民爭利,這路說法自古而今都顛撲不破,王局,咱真犯不著吃不到那鍋里的雞還擾惹一身臊。
咱菸草賺錢是給國家發展建設匯聚稅金的光榮工作,是歷史使命,是國家給的特權,但老百姓得開買賣活著,賣控煙的戒菸的產品活著藥品,那是另外一個行業另外一個局裡的事。不讓他們賺錢活著,拿什麼買煙,拿什麼消費,拿什麼給公務員發工資?你說對吧。”
7.杭州菸草專賣局的領導們:整死合法的戒菸產品生產企業是你們的政績嗎

“杭州菸草公司的領導們:你們整死中國國家工商局批准成立、技術監督局批准生產、幾年來一直照章納稅的戒菸戒菸產品生產企業杭州漢草弄出個“漢草門”,是為了做政績呢?還是為企業保駕護航呢?
要說政績,這應該算不上。因為你們的職責是管理好捲菸批發和零售市場,打擊假冒偽劣捲菸產品。漢草是戒菸產品,不歸你們管,你們關了人家的工廠、抓了人家的工人是為啥呢?
要說為企業保駕護航,更不沾邊吧?不過,要說是做給上級領導看的,可以藉此得到上級領導的賞識倒也完全合情合理。畢竟賣戒菸產品就是給菸草行業搗亂的,要是大家都戒了煙,都不抽菸了,你們的收入從哪裡來?”

漢草產品簡介

  【產品名稱】漢草™健康香桿(茶)
【原料】茶葉、金銀花、菊花、紫蘇、桑葉、荷葉、羅漢果
【適宜人群】除少年兒童、孕產婦及哺乳期婦女以外人群
【食用方法】點燃吸食
【貯藏方法】置陰涼乾燥處
【淨含量】20支/包,10包/條
【保質期】36個月
【衛生許可證】瓊衛食證字[2007]460106-010007號
【產品標準號】Q/HHC002-2007

漢草傳承《皇帝內經》、《金匱要略》、《醫宗金鑒》等中醫典作均有記載的中藥熏蒸療法,燃吸時,中心部位溫度可高達800—900℃,經高溫焙燒後,弱鹼性的有效中草藥成分會以霧化形式進入人體酸性環境下的呼吸系統,通過氣血交換,調節呼吸系統的酸鹼平衡,達到清、潤、保養呼吸系統的作用。漢草同時呈弱鹼性的煙氣,不僅對肺部長期積存的煙垢和煙毒具有清理淨化作用,而且使各宗傳染性病毒無法在弱鹼性環境下繁殖生存。

漢草健康香桿屬於非菸草製品,不是香菸,它是經過嚴格篩選和科學配比的純中草藥健康香桿茶。漢草在形態、神韻、口感與香煙極其相似,而且使用方式跟香菸完全一致,這樣人性化的產品設計只是為了順應菸民的吸食習慣和環境暗示,它具有香菸一樣的提神功效和吸食方式,但不含有香菸中對人體有害的尼古丁及其它有毒成份,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而且還能幫助清除菸民體內的尼古丁、焦油等毒害物質,緩解對香菸的上癮依賴,起到替煙、控煙、戒菸的效果;長期使用,還可以起到清肺潤肺、保養呼吸系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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