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開展對生產、流通領域質量技術監督執法工作,並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反映情況,報告工作,提出建議。
(二)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負責制定省標準化、計量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名牌戰略;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批、指導認可機構和認證人員機構。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五)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編號、發布本省地方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並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省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全省量值傳遞;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範;組織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監督管理全省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設備、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出口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信息工作;指導掛靠協會工作;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隊伍建設。
(九)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任務。檢查指導各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內設機構
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構設定內設8個處室: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技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政策法規監察處、標準化處、計量處、質量管理與認證處(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執法與監督處(海南省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辦公室)
領導信息
蔡仁傑局長、黨組書記
符少寧副局長、黨組成員
符堅副局長、黨組成員
肖 超副局長、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