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謨拉比時期
即漢謨拉比統治的時期
公元前18世紀初,古巴比倫王國崛起。在漢謨拉比領導下,一躍成為囊括整個兩河流域的帝國。
為了強化統治,漢謨拉比制訂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備的成文法典——。他還利用宗教來鞏固自己的政治,稱自己是神寵愛的人。
《漢謨拉比法典》法典浮雕
繼阿卡德王國、烏爾第三王朝之後,兩河流域在公元前18世紀又一次統一在一位帝王手裡,這個時代被認為是上古兩河流域文明的全盛時代,不僅因為政治軍事,更因為一部人類法制史上的瑰寶——《漢謨拉比法典》。
公元前2006年烏爾第三王朝滅亡之後,入侵者阿摩利人便在兩河流域這塊肥沃的土地上定居了下來,在接受了先進的蘇美爾·阿卡德文明的同時,也為之注入了新鮮血液,推動它向新的高度發展。幾百間,阿摩利人建立了一系列城邦,比較著名的有馬里、伊新、拉爾薩等,眾城邦間在交往中爭鬥,在友誼的掩蓋下充滿著利益糾紛,直到漢謨拉比打破了這個平衡。
漢謨拉比是巴比侖城邦的第六任國王。巴比侖城邦位於幼發拉底河中游,曾一度向北方的亞述稱臣,後利用其地理條件的優勢,逐漸發展壯大,但直到漢謨拉比繼位之後,巴比侖才成為一個強國。漢謨拉比十分勤政,他興修水利,獎勵商業,並建立了一支常備軍。他制訂了雄心勃勃的征服計畫,並以百分之百的信心和決心使藍圖變成現實。從公元前1787年起,開始了統一兩河流域之路,採取靈活務實外交,一個時期集中力量攻滅一國,先後滅了伊新、拉爾薩、馬里等城邦。征服活動大約進行了35年,耗盡了漢謨拉比的生命,除了北方強悍尚武的亞述和它庇護下埃什嫩之外,兩河流域已基本統一在漢謨拉比的鐵腕下。後來,巴比侖被等同於兩河流域南部,其文明也稱為“古巴比侖文明”。
漢謨拉比宣揚君權神授,建立了中央集權的體制,以及為此服務的龐大而比較完善的官僚體系,和保障這一切的一支常備軍。他給予士兵以份地,提高士兵的地位,並將君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他重視興修水利,開鑿了溝通基什和波斯灣的運河,使大片荒地變成良田。這些措施他的前任薩爾貢、烏爾納木都曾經實行過,但漢謨拉比做得更加完善,他的國家被認為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奴隸制中央集權國家。同樣,他的統一比前兩者更為穩固,古巴比侖王國的國 也比阿卡德王國、烏爾第三王朝更長,文化也更加繁榮,天文、曆法、建築、藝術等方面都達到上古文明所難得的高度。
但真正令漢謨拉比名垂千古,歷經三千多年之久仍然家喻戶曉的是《漢謨拉比法典》。這部法典並非目前已知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在他之前的烏爾第三王朝時代,已經有了一部《烏爾納木法典》,但《漢謨拉比法典》的完整程度遠過於後者。據說因為漢謨拉比日理萬機,應付不了每天要處理的大量案件,就讓人把法律條文全部蒐集起來,編成了法典,刻在石柱上以曉諭天下。
這部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銘刻,除序言和結語外,共有條文282條。包括訴訟手續、損害賠償、租佃關係、債權債務、財產繼承、對奴隸的處罰等,更接近於一部民法和刑法。《漢謨拉比法典》是現存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綜觀這部法典的全部條文,不難發現以下特點:
1、 遵循“以牙抵牙,以眼還眼”的原則。打瞎別人的眼睛,就必須被打瞎眼睛作為處罰;被別人打斷了腿,就可以打斷別人的腿作為補償;甚至害死了別人的兒子,則他自己的兒子也要被處死。
2、 上麵條款適應的範圍只限於身份相等的人之間。法典將人分成奴隸主、自由民和奴隸幾個等級,上等級的人相對於下等級者享有更多的權利和承擔更少的義務,犯相同的罪時處罰也較輕。
3、 強調國家對臣民的嚴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處死;逃跑的奴隸和庇護他們的人要處死;破壞橋樑水利的人將受到嚴厲處罰直到處死等。
當然,這部法典中也有一些比較“人道主義”的條款,比如規定債務奴隸為他的主人勞動3年後可以恢復為自由民。但總的來說,這部法典充滿了專制的味道。
漢謨拉比在位42年,公元前1750年去世。在他死後,古巴比侖王國又延續了150多年,至公元前1595年為西臺人所滅。
《漢謨拉比法典》無疑深刻地影響了上古中東地區的法律體系,但隨著古巴比侖文明失去了光彩,《漢謨拉比法典》也在歷史上一度湮沒。現代多數國家的法律主要受羅馬法和英國自身發展而來的法律體系這兩大源頭的影響,而從具體條文和基本精神來看,《漢謨拉比法典》對羅馬法的影響不大,也許不宜過高估計《漢謨拉比法典》在人類歷史上影響。
在易攻難守的兩河流域,分化瓦解的力量總是大於凝聚的力量,漢謨拉比建立的王國能夠得到近200年的高壽,除了有著一支強大的常備軍的維持之外,還在於有《漢謨拉比法典》這個王國的靈魂。漢謨拉比的高明之處,在於以有利於自己統治的形式,將整個民族的思維方式用文字固定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