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區國家稅務局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漢濱區地處陝南東部,北依秦嶺,南接巴山,中部是漢水和月河河谷,形成“兩山夾一川”的地貌。總面積3643.57平方公里,耕地面積72.2萬畝。轄46個鄉鎮辦事處,826個行政村,總人口93.78萬人。城區面積28.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4萬人,是安康市政治、經濟、文化和交通中心。
漢濱區國家稅務局現有在職稅務幹部231人,下設7個分局、稅務所,1個直屬機構,1個事業單位,機關內設科室11個,擔負著漢濱轄區6000餘戶中、省、市、區國有、集體、股份制、非公有制企業及個體的稅收征管工作,稅收收入以水電、電力、商貿(主要菸草銷售)為主,年稅收收入近5億元。
近年來,漢濱區國稅局在市局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圍繞“推進科學治稅、服務經濟發展”的工作目標,以外部科技管稅、內部機制管人為工作思路,構建完善“兩基”建設、信息管稅、納稅服務、人才強稅、內控預防五套體系,統籌推進法治、服務、責任、和諧、效能、廉潔國稅機關建設進程。2008年稅收收入突破3億元大關,2010年稅收收入突破4億元大關,各項稅收工作均取得了長足進展,實現了新的跨越。區局先後獲得了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表彰的“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和省級“文明單位標兵”榮譽稱號,被陝西省財貿系統工會評為“誠信服務最佳單位”,多次被省國稅局和安康市委、市政府評為“創佳評差先進單位”,相繼被命名為全省國稅系統國稅文化建設示範點和安康市政務公開示範點,辦稅服務廳相繼榮獲了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和“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的殊榮,行風評議連續7年位居第一。
矢志不渝幹事創業,勵精圖治跨越發展。漢濱區國家稅務局將立足新起點,把握新機遇,切實履行“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光榮職責,完善和落實推進依法治稅、深化稅收改革、強化科學管理、加強隊伍建設的各項措施,以更加奮發有為的狀態和更加紮實有效地工作,開創“十二五”時期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新局面,為服務科學發展和促進地方經濟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主要職責

安康市漢濱區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局和漢濱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區局設定內設機構11個、直屬機構1個、派出機構7個、事業單位1個。區局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稅務所為正股級,直屬機構、稅務分局為副科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機關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2.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4.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6.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和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9.辦稅服務廳
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事項;辦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等事項;辦理髮票發售、代開、審驗、繳銷等發票管理事項;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開展納稅諮詢,提供辦稅輔導;公開涉稅事項,宣傳稅收政策;受理涉稅審批申請,辦理備案事項。
10.稅源管理一科
研究制定重點稅源管理和推行重點稅源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對所轄重點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轄區內重點稅源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進行稅收分析和稅源調查、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納稅評估、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向有關業務部門反饋重點稅源監控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等。
11.稅源管理二科
研究制定新辦企業所得稅、非增值稅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匯總成員企業、利息所得稅稅源管理、監管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對轄區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進行稅收分析和稅源調查、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納稅評估、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向有關業務部門反饋稅源監控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等。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股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三)派出機構

區局共設稅務分局5個、稅務所2個,主要承擔各轄區的稅源管理工作。

(四)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負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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