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上級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對策,擬定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髮展戰略。(二)指導、處理各類道路交通違法,指揮疏導交通,維護公路、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參與研究城鎮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城區道路交能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等安全設施的設定和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參與全縣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參與對停車場(庫)、車輛停靠站點的規劃建設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停車場(不含交通部門主管的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的使用管理,並參與停車場規劃、設計的審查監督工作;管理城區計程車輛、客運車輛以及號牌的使用和參與線路牌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營運以及不按規定設定依靠等違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處工作,組織領導全縣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協會工作和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五)負責實施交通警(保)衛工作和公路上的綜合執法,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處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動車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對全縣的機動車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對全縣的機動車進行登記管理(註冊、過戶、轉入轉出、變更、抵、停駛復駛、臨時入境、註銷登記等);負責對全縣新上戶及外地轉入機動車與全國機動車盜搶資料庫、進口機動車資料庫進行檢索、查詢;承擔全縣機動車輛的初步檢驗和五小車輛、機車的安全技術性能的檢測;負責全縣特種車輛安置警燈、警報器和使用證的呈報、審批與核發工作;對縣內機動車上戶、改裝、維修、報廢進行安全技術監督;負責全縣機動車檔案管理;依法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拖拉機及其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受理報考“五小”機動車駕駛員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員的管理(年審、季檢、安全教育、復驗、轉籍異動、換補、違法記分、駕駛證的弔扣、吊銷、註銷、撤銷等手續的辦理上報);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員學校的監管;負責對全縣機動車駕駛員的各類資料歸口管理,建檔保管和數據的登記、統計以及分類上報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縣兩級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內設7個股室,下設5箇中隊。(一)政工紀檢室
負責貫徹落實大隊黨組織的決議,承辦大隊黨組織的日常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掌握幹警思想動態,提出隊伍建設意見;分析反饋隊伍建設信息,按職責和管理許可權擬定落實公安交警的培育培訓計畫,搞好交警內部的執法監督,做好交警隊伍的思想、紀律、作風建設工作,協助大隊領導辦好機構編制、幹部任免、考核、獎懲、調動、調整、警銜、工資、撫恤以及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對大隊機關股室、中隊民警量化目標制定、考核;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紀、國法的教育,對民警行政執法實施監督。承辦幹警政紀、黨紀、警紀案件的檢查、審理工作;做好受處分幹警、黨員的考察、教育和處分期滿後的善後工作;受理民眾信訪、舉報和民警申訴;依法監督審計內部的財務收支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服務性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起草大隊工作總結、計畫、領導講話等綜合性文字材料,審核公文和文字材料;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協調大隊各股、室、中隊工作和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協助大隊領導組織指揮交警重大行動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大隊機關文秘檔案、印章的收集管理;負責大隊值班室的日常值班工作和組織大隊機關民警節假日值班備勤;掌握全縣道路交通管理情況,收集傳遞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和通聯報導工作;負責大隊上呈下達聯繫工作;組織大隊辦公會議和協調其他股室組織交警綜合性會議。
(三)裝備股
負責全隊公安警備後勤保障工作,搞好警用裝備、服裝配備的計畫、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申報公安交警業務、行政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編制和管理大隊的經費預、決算;負責大隊機關的基建、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領導貫徹國家財務政策和制度,登記管理好全大隊財產,負責民警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的發放;按規定做好各項規費和罰沒款的收取、結算、上解工作。協助大隊領導做好內駕人員的管理和內駕車輛的調派工作,負責公務接洽和公務接待工作。負責管理、操作大隊計算機網路系統與交通智慧型化管理系統,並定期檢查、維護系統軟、硬體,及時做好數據備份及傳輸,確保大隊計算機網路系統正常運行,負責對大隊各二層單位檔案信息的收集、處理、存儲。督促檢查並指導操作人員正常操作計算機,嚴格註冊用戶命名及口令管理。嚴格管理、檢查需上機使用的軟體,防止計算機病毒破壞計算機系統和數據,管理大隊中心機房,維護網路設施,開發新技術。
(四)法制股(加掛違法處理辦牌子)
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負責交通違章處理;參與起草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檔案,指導全縣交警系統對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法律審核、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依法維護交通管理部門的合法權益,受理法律諮詢及處理有關信訪工作;承辦和指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承辦治安拘留的材料審核和審批;負責各類法律文書的管理和全隊民警法制培訓及普法工作。
(五)安宣股(加掛客運車輛管理辦牌子)
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全縣機動車駕駛員協會工作的管理和交通安全文明村、安全文明學校、社區的建設規劃的指導;負責全縣春運安全管理的督導、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對全縣機動車駕駛員違法記分及違法記分引起的撤銷駕駛證工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及黑點排查;負責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客運車輛的戶籍化管理;負責機動駕駛員體檢工作。
(六)車輛、駕駛員管理股(對外為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漢壽分所,並加掛駕駛培訓辦牌子)
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機動車管理的各種法規及政策;承擔全縣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牌證核發(包括註冊、過戶、轉入轉出、變更、抵押、停駛復駛、臨時入境、註銷登記等);負責對全縣新擴戶和外地轉入機動車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資料庫、進口機動車數據進行檢索、查詢;負責全縣機動車檔案管理以及各種車輛登記數據的統計和分析上報;承擔全縣五小車輛和機車安全技術檢測和市車管所直管車輛的安全技術初檢送檢工作;負責全縣特種車輛安裝警燈、警報器和使用證的審批與核發;對全縣機動車生產、改裝、維修、報廢進行安全技術監督管理;負責教練車牌、證和教練車區域通行證的核發管理;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拖拉機牌證、安全技術檢驗進行監督檢查及對拖拉機牌照計畫進行審批;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增駕、復考、轉籍異動、換補證、違法記分、駕駛證的弔扣、註銷和拆銷等)。負責肇事駕駛員、違法駕駛員的學習培訓及復驗考試,負責五小車輛駕駛員的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全縣客運單位、客運車輛、客運駕駛員的檢查整頓和管理工作,核發春運客運車輛臨檢合格證、季檢證和客運駕駛員的準駕證。負責對全縣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引起的撤銷駕駛證工作,具體承辦全縣機動車駕駛員年度審驗培訓工作。
(七)交通秩序管理股
負責全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掌握交通流量變化,研究對策,適時組織整頓城鄉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暢通,負責道路交通指揮,負責三級以上道路交通警、保衛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創建平安大道、暢通工程、文明街道以及重點地域道路規範化建設的規劃、管理,完善城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督促公路交通部門完善道路標誌、標線的設定工作;參與對停車場(庫)、車輛停靠點的規劃建設和審批、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道路檢查站(點)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禁區通行證、機動車“三超”(長、寬、高)公路運行許可證核發、管理工作;查處使用無號牌和不按規定行駛營運,以及不按規定設點停靠違法行為;負責規範中隊建設的指導工作。
下設機構
(一)交通事故處理中隊負責處理全縣重大以下(含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轄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處,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傷殘的評定,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鑑定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審、報批工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分析、預防、黑點排查;指導中隊作好預防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收繳弔扣、吊銷證件的呈報。
(二)漢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龍陽交警中隊(加掛漢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邏大隊龍陽中隊的牌子)
主要負責龍陽、周文廟、岩汪湖、滄港、圍堤、東洲、新興等鄉鎮場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機動、駕駛員及“駕協”的管理工作。
(三)漢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太子廟交警中隊(加掛漢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邏大隊太子廟中隊的牌子)
主要負責毓德鋪、崔家橋、大南湖、三和、太子廟、株木山、岩嘴、東嶽廟、豐家鋪、朱家鋪、聶家橋、毛家灘等鄉鎮道路和國道319線1339km處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及“駕協”的管理工作。
(四)漢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軍山鋪交警中隊(加掛漢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邏大隊罐頭嘴中隊的牌子)
主要負責罐頭嘴、洲口、文蔚、鴨子港、酉港、坡頭等鄉鎮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機動車輛、駕駛員及“駕協”的管理工作。處理轄區內一般以下(含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