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漢中市供銷合作社成立於1950年2月,1976年4月恢復漢中地區供銷社。現轄漢台區、勉縣、略陽、寧強、南鄭、留壩、城固、洋縣、西鄉、鎮巴、佛坪11個縣區供銷社,有87個基層社,52個市、縣區社直屬企業,經營服務網點1367個。全系統在編職工5166人,離退休職工3674人。漢中市供銷合作社機關縣級領導職數設1正2副。設辦公室、經濟發展科、合作指導科、財會科、人事教育科5個科室。市社直屬企業5個:漢中市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漢中市土產果品總公司、漢中市工業品公司、漢中市鑫鑫物資回收有限責任公司、漢中市秦發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
領導分工
宋毅:主持市供銷社全面工作,分管財會科。夏清毅:主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創建工作,分管合作指導科。
劉寶強:主管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紀永明:主管經濟發展、農業生產資料、日用工業品、廢舊物資回收、農產品購銷、煙花爆竹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新網工程建設、農資協會、廢舊物資回收協會工作,分管經濟發展科。
陳繼華:主管全系統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協助宋毅同志分管財會科。
科室職責
辦公室
1、負責市社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報告及領導講話。
3、承擔市社黨組日常事務工作。
4、負責全系統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協助市社領導協調好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工作。
5、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6、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構保密、信訪保衛、接待工作及老幹部工作。
經濟發展科
1、擬定全市供銷社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系統科技攻關、技術開發,項目儲備、申報、實施工作,管理專項科技經費。2、負責全系統化肥、農藥等農資儲備、供應、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系統廢舊物資再生資源的行政管理和全市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供銷社系統新農村流通網路建設工作。
4、負責科研成果及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管理、推廣工作和科技知識宣傳普及工作,以及對供銷社所屬企業質量標準管理和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名牌產品發展及名牌產品的審查申報。
5、負責全系統工業統計、市場建設、招商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上報工作。
6、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安全自救基金統籌和環境保護工作。
合作指導科
1、宣傳貫徹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系統體制改革和發展,對全系統改革發展的重要課題進行調研,提出政策性建議。2、承擔全市供銷社系統法律諮詢、服務工作,依法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參與供銷社有關政策、法規、章程的制定。
3、指導各級供銷社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全系統社有企業改革改制、基層社改革改造工作和企業管理工作。
4、組織全系統行業技術人員培訓、等級考核、資格認證、職業技能鑑定及市級以上勞動競賽的開展。
5、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供銷社系統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先進單位的評選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優秀企業家、優秀企業進行評比、表彰。
人事教育科
1、負責市社機關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省級園林城市、衛生城市、文明城市日常工作。2、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企業機構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
3、負責市社機關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
4、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及年度人事報表工作。
5、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企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全系統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
財會科
1、負責組織全市供銷社系統、市社直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務、信貸和統計的法規、政策和制度。2、擬定全系統有關報表,指導財務、會計、統計工作,負責全系統財會、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人員的再教育,實施會計、統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市直單位財務檔案管理及年檢工作。
3、負責市社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管理和報帳工作。
4、負責組織市社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系統內審工作,指導社員股金的清理整頓工作。受市社理事會委託,管理、開發社有資產,並對直屬企業行使所有者的管理權、監督權和受益權職能,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市社直屬企業資產管理制度。
5、指導全系統的資產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的重大投資、融資及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置項目進行審查。負責解繳社有資產、股權收益,並根據理事會決定對理事會股權進行處置。
6、負責對直屬企業財務總監或會計主管的管理。
機構職能
1、宣傳貫徹中、省、市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改革與發展,促進合作經濟發展。2、對全市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煙花爆竹和供銷社系統廢舊物資再生資源經營管理。
3、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各級供銷社合法權益。
4、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社員社之間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5、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為全市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6、協調各縣區黨委做好對縣區供銷社主任配備調整的考核、考察工作。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人才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對各級供銷社幹部和職工教育培訓。
7、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能;指導全市各級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管理。
8、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改革、發展、穩定工作。
9、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