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台區人民政府

漢台區人民政府

漢台區人民政府是漢台區的地方行政部門,下設政府辦、發改局等單位。

基本信息

工作職能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文書處理工作。

(四)研究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鎮、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報區政府審批。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區以下各級政府對區政府決定、部署、安排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進行跟蹤督辦。

(六)負責組織辦理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批評、建議、提案和意見。

(七)圍繞區政府總體工作部署,收集上報信息,反映工作動態。按照區政府總體工作安排,負責組織區政府調查研究工作,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區政府的群體上訪。

(九)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及有關領導的指示。協助處理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辦事處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全區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信息、督辦、應急網路建設的管理、協調及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機關離休幹部及副縣級以上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區政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和機要保密、財務、財產、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承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規定的接待任務。負責對口接待及領導批辦的其他接待工作。

(十四)負責辦公室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業務。

(十五)推動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區法制建設的規劃、宣傳和培訓;負責區政府(或區政府辦)擬出台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修改及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及有法律內容的行政檔案的審查修改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法律意見;組織研究並匯總上報上級機關傳送市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依法監督行政行為。

(十六)辦理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鄭清春

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區審計局、區財政局。

趙 斌

負責區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區政府辦公室(含區政府法制辦、應急辦、信息中心、行政服務中心、督查室、體改辦)、監察局、發展和改革局(含重點辦、物價局、糧食局)、統計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信訪局、檔案局、公安漢台分局(含消防大隊)、交警支隊一大隊、交警支隊二大隊。

聯繫區人武部、法院、檢察院、總工會,區級各民主黨派,區國稅局、地稅局、史志辦,駐區部隊,國家統計局漢中調查隊漢台辦事處。

李琪海

分管褒河物流園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漢江產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區經貿局(含中省市駐區企業聯絡辦)、中小企業局、安監局、經濟合作局、重工業總會、輕工業總會、交通運輸局(含農村道路管理局)、工商漢台分局、質監漢台分局。

聯繫區工商聯,金融、保險、郵政、電信、民航、鐵路、電力、燃氣等單位。

鄭雪梅

分管區教育體育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衛生局(含愛衛辦)、科技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含鹽務局)、體育運動中心。

聯繫團區委、區婦聯、科協、文聯。

柳必成

分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含地震局)、市容環衛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環保漢台分局、國土資源漢台分局、創建辦,區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繫興元新區管委會。

楊厚軍

分管區農業局、水利局(含防汛辦)、林業局、文化文物旅遊局、扶貧辦、移民辦。

聯繫區氣象局。

馬 科

分管區商務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供銷社、老齡辦。協助趙斌同志負責重點項目工作。

聯繫區殘聯。

內設機構

區政府督查室

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查辦件以及領導的批示件;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省、市政府公文中要求反饋結果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重要工作和目標任務的分解和督辦工作;負責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區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區級以上新聞單位在媒體及內部刊物中反映的重要問題的督查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的會務工作。

政辦科

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檔案、材料的起草、修改、審核和校對工作;負責各類來文來電的接收、登記、轉辦、印刷、分發、傳遞、歸檔工作;負責覆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各類重要文稿,負責管理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印鑑;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傳真和其他重要事項;負責區長熱線電話轉辦、處理工作;負責報刊、書籍的訂閱工作;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及其他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

秘書科

負責組織區政府及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有關講話、報告、檔案等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組織調研工作;負責區政府有關會議的會務秘書工作。

綜合科

負責對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本區有關政策規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綜合材料的起草、審核、修改工作。

信息科

負責向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報送政務信息,開展信息調研,協調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收集、分析、上報網路媒體有關重要信息,掌握輿情動態。

機關事務管理科

負責辦公室人事、工資、財務、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的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治安、安全和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政府領導的對外接待活動。

電子政務科

負責全區電子政務統一平台、區政府入口網站、OA辦公系統和省、市、區公文傳輸網的搭建、管理和維護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上傳和維護更新工作。

體改辦

負責組織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全區國有、集體企業體制改革;負責組織對區屬企業重大體改方案的論證、審查工作;負責體制改革宣傳、理論研究和諮詢工作;負責協調處理企業改制引發的信訪工作。

歷史沿革

夏代,今區北河東店鎮駱駝坪為古褒國治所,它是史載古國之一。秦武公十一年(前687)置南鄭縣。秦惠王后元十三年(前312)秦攻取楚漢中地,置漢中郡。為逼強盛的楚國,將郡治設在西城(今安康)。東漢建武六年(30),郡治遷來南鄭。從此,南鄭為歷代郡、州、府、路、道、區治及附郭首縣。
晉武帝泰始二年(206)置梁州,州、郡、縣同治南鄭。
西魏廢帝三年(553),南鄭縣改為光義縣,治所不變。
隋開皇初年(581),復稱南鄭縣。
唐太宗貞觀元年(627)設山南道,轄梁州,道、州、縣治南鄭。德宗興元元年(784)二月,京城被叛軍圍困,德宗李适倉皇逃來南鄭避難。升附郭南鄭縣為o;赤縣,與京城長安同等。
宋置利州路,轄興元府,路、府、縣均治南鄭。
元改興元府為興元路,路、縣治南鄭。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興元路改為漢中府,治南鄭。至清末,府、縣治不變。中華民國2年(1913),漢中府改為漢中道,治南鄭。17年(1928)撤銷。24年(1935)設陝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及縣府駐南鄭。
1949年12月6日,南鄭獲得解放。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鄭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以縣城及近郊設南鄭市。12月12日,南鄭市人民政府成立。1953年11月13日,南鄭市改為漢中市,翌年1月1日對外辦公。
1958年12月,漢中市、南鄭、褒城、留壩縣及黎坪中心區部分地方合併為漢中市。
1961年9月恢復南鄭和留壩縣。1964年6月5日,漢中市改為漢中縣,同年8月1日對外辦公。1980年8月17日,國務院決定恢復漢中市。
1996年2月21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漢中地區,設立地級漢中市;撤銷縣級漢中市,設立漢台區。同年7月 18日,召開“地級漢中市暨漢台區成立大會,正式掛牌對外辦公。市、區機關均駐漢台城區。

部門設定

•區政府辦

•區發改局

•區統計局

•區民政局

•區人社局

•區司法局

•區監察局

•區財政局

•區審計局

•區住建局

•市容環衛局

•區交通局

•區經貿局

•區農業局

•區林業局

•區水利局

•區科技局

•區教體局

•文化旅遊局

•區衛生局

•區計生局

•區信訪局

•區安監局

•區民宗局

•區商務局

•區藥監局

•區經合局

•中小企業局

•區扶貧辦

•區供銷社

•公安分局

•工商分局

•國土分局

•質監分局

•環保分局

•區國稅局

•區地稅局

•交警一大隊

•交警二大隊

•漢江產業園

•褒河物流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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