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期給付

滿期給付是被保人生存到保險契約滿期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契約所訂的保險金額給付。如簡易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期滿,可按約定一次性領取全部保險金。期期滿給付是綜合投保年齡、保險期限、繳費時間和投保份數等因素根據壽險數學精算出來的。滿期給付一般由被保險人本人領受。現現階段,我國開辦的人壽保險滿期險種主要有簡易人壽保險、團體人壽保險、普通個人生存保險以及生死兩全保險等。

滿期給付的手續,一般由被保險人將持本人的保險單證、身份證、繳費憑證等向保險公司申請滿期給付保險金,經保險公司審核後,由業務部門填制“期滿給付領款收據”連同有關證件一併送財會部門,由財會部門審核並按規定給付。為核算滿期給付,會計上設“滿期給付”會計科目,滿期給付時借記本科目,會計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貸記本科目,結轉後該科目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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