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期生存金

滿期金:滿期金是指客戶與保險公司簽定的契約在約定的時間到期後,保險公司向客戶一次性返還的金額。生存金:是指當客戶的保單到約定的領取時間到期後,只要客戶生存,保險公司就要向客戶支付的金額,直至客戶身故為止或者是定期保險契約終止時停止給付的一種返還方式。滿期生存金,是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的全部保險金。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滿期生存金,是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的全部保險金。所謂生存金,是指到了保險契約約定的日期後,保險公司按契約約定的金額、方式、期限向保單受益人支付的金額。

一般來說,在定期保險契約或者返本型的保險契約里,會約定一個時間比如說10年滿期或者到被保險人多少歲,例如80歲,如果到這個約定的時間,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公司給付一筆錢,這就是所謂的滿期生存金。

主要特點

1、生存金是以被保險人滿一定時期仍生存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則沒有任何給付,也不退還保險費。因此,不保險公司給付滿期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滿期前死亡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

2、生存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被保險人一定期限之後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資金、婚嫁金或被保險人的養老金金具有很強的儲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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