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順風車

滴滴順風車

滴滴順風車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拼車軟體,繼“滴滴打車”“滴滴專車”、滴滴企業出行服務後在移動出行領域推出的第四款產品。2018年5月16日,滴滴公布順風車階段整改措施,順風車用戶標籤和車主評價功能全部下線,車主每次接單前需進行人臉識別。在繼續評估夜間順風車合乘雙方安全保障可行性的同時,順風車暫停接受22點-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接單在22點之前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22點的訂單,在出發前會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2018年5月19日零時,滴滴順風車恢復業務。5月31日,滴滴更新整改及安全升級工作進展,順風車業務將於近期恢復僅與出行相關的標籤評價。2018年6月13日,滴滴出行宣布,為滿足部分順風車用戶的出行需求,在綜合評估現有安全能力過去三周的作用和效果後,計畫於6月15日局部恢復部分夜間時段的訂單,只允許同性別合乘。2018年8月26日,滴滴就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發表聲明,自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2019年春運期間,滴滴順風車無法繼續為大家提供服務,依然全力進行安全整改。

基本信息

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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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滴滴順風車車主招募計畫正式開始,滴滴給予車主補貼高得有點令人眼熱。滴滴方面的補貼計畫是:對於入駐滴滴順風車的車主,滴滴給予新註冊用戶50元補貼,完成首單後再送100元,如果推薦其他人還可以再獲得20元。而根據常理推斷,滴滴還會給予首次乘坐順風車的乘客近乎“免費”的吸引。與滴滴順風車的高額車主補貼相比,其他拼車公司的補貼有點小巫見大巫了。主流拼車公司的套用,乘客首單使用只需要支付0.5元—1元(除天天用車首單9元),不過車主補貼卻沒有滴滴高。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並規範其發展。

2019年1月30日,臨近春節,車票越來越不好買,往年坐順風車回家的人今年也遇到了難題,因為滴滴順風車在這個春運斷檔了,只能開始尋找其他平台的順風車,以及在各種順風車QQ群找人拼車。

2018年春運期間(2018年2月1日-3月12日),總計3067萬人次乘坐跨城順風車回家和返程,運客量相當於春運增開了45913列8節動車組或者170388架波音737飛機。

服務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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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滴滴打車CEO程維曾宣布涉足線上拼車業務,並稱該類產品已經在趕製中。線上拼車由於地方政府的相關支持政策,相對於滴滴內部論證過的商務租車業務風險較低,更具有市場前景。程維分析稱,在很多時候,用戶用打車套用也打不到車,整體運力仍然不足。而我們的第一步,就是將相同的需求合併。傳統拼車做不起來,很大的原因在於找到相同需求的用戶和車很不容易,因為運力需要經過一個平台的調配,而滴滴發展到如今,是有這樣的調配基礎和平台的。

對於拼車業務,滴滴打車有理由延續自己的計程車市場優勢,並在打車套用內進行功能改造和最佳化,將“乘客-司機”的信息流通結構改造為“乘客-乘客”以及“乘客-司機”的多維度流通結構,讓乘客間用車需求形成信息互動,合併同類需求,並進行計程車拼車。

社會觀點

江蘇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李小紅:“滴滴拼車”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公共秩序問題,一個是安全性問題。“滴滴拼車”只是利用技術優勢提供了信息互動平台和收費意見、建議,對拼車各方不具有任何強制性,沒有違法性可言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永標:拼車有不同情形,有的完全無償,有的拼車人之間約定共擔成本,有的單位會鼓勵員工拼車並由單位給予提供車輛者一些補貼等。另一方面,合乘拼車與“黑車”營運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在拼車行為中,車主並不以營運為業,拼車各方只是因為出行線路相同或相近,本著互利共贏而自主決定同乘其中一個人的小客車出行。這是一種“法不禁止即可為”的公民自治行為,行政機關僅依據拼車車主收取了拼車人一定費用,而不對費用性質作出甄別,就認定其從事了非法營運的行為並進而處罰,是不符合行政合法與合理性原則的。此外,拼車對緩解城市擁堵、減輕大氣污染、高效利用資源、擴大社會成員交往面等有一系列的益處。在很多國家和地區不但不予禁止,還予以鼓勵。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順風車的性質屬於分享經濟,分享經濟是一個典型的民事行為,不需要設定過高監管門檻,並不適用網約車那種監管模式。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稱,2019年春節前如果全面恢復不了順風車,這對於社會福利是一個很大的損失,因為很多人可以通過順風車非常高效地完成中、短距離城市間的通行問題,從而有力緩解春運壓力。

企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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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滴滴公布順風車階段整改措施,順風車用戶標籤和車主評價功能全部下線,車主每次接單前需進行人臉識別。在繼續評估夜間順風車合乘雙方安全保障可行性的同時,順風車暫停接受22點-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接單在22點之前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22點的訂單,在出發前會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

2018年5月19日零時,滴滴順風車恢復業務。不過,不論是司機還是乘客,必須完成包括上傳身份證、人臉識別等6項措施後才可使用順風車業務。

2018年5月31日,滴滴更新整改及安全升級工作進展,包括順風車業務將於近期恢復僅與出行相關的標籤評價;討論恢復部分安全係數較高的順風車夜間服務的可能性;在原有緊急求助功能基礎上將進入按鈕提升至顯著位置,並添加110、120、122及滴滴24小時安全客服等捷徑,用戶可自主一鍵撥打。

2018年6月13日,滴滴出行宣布,為滿足部分順風車用戶的出行需求,在綜合評估現有安全能力過去三周的作用和效果後,計畫於6月15日局部恢復部分夜間時段的訂單(具體開放時間段為,22:00-24:00和05:00-06:00)。出於安全的考慮,目前以上兩個夜間時段的順風車訂單,將只允許車主與乘客為同一性別方可合乘出行,即男車主接男乘客,女車主接女乘客。

2018年8月24日,溫州樂清發生滴滴順風車司機強姦殺人案件,現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2018年8月25日下午,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緊急約談滴滴平台浙江區負責人,鑒於滴滴平台順風車業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在浙江區域的順風車業務。8月26日,滴滴就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發表聲明,並向公眾公布以下內部自查進展。公司經討論做出如下決定:1、自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內部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2、客服體系繼續整改升級,加大客服團隊的人力和資源投入,加速梳理最佳化投訴分級、工單流轉等機制;3、免去黃潔莉的順風車事業部總經理職務,免去黃金紅的客服副總裁職務。

2019年1月4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由溫州中院常務副院長陳有為承辦並擔任審判長,還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法庭上,被告人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對其犯罪行為表示後悔,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案件將定期進行宣判。

安全隱患

從檢查情況看,滴滴公司存在的問題包括:
順風車產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存在用戶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和安全隱患,產品“社交化”定位誘發重大安全風險,順風車規則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涉嫌非法經營道路客運,業務資金結算模式不合規。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失,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實未足額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未按規定開展駕駛員培訓教育。
網約車非法營運問題突出。平台公司、車輛、駕駛員大量存在無資質非法運營的情況。
應急管理基礎薄弱且效能低下。
社會穩定風險突出。推廣“以租代購”業務,派單和分配機制等運營規則不透明,朝令夕改,存在不穩定風險隱患。
公共安全隱患問題較大。駕駛員從業資格、背景情況審核把關不到位,企業對人車線下管理失控。對高危駕駛員預警清理不到位,對異常行程、異常訂單取消缺乏有效監測管理,APP安全功能設定不完善。
網際網路信息安全存在風險隱患。
對於其他7家平台公司,聯合檢查組也發現了如網約車合規率仍有不足、安全生產管理亟需增強、公共安全防範存在不足等相關問題。

處理意見

一是未完成安全隱患整改前繼續下架滴滴順風車業務。
二是依法處置非法營運行為。
三是對相關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由相關屬地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法人代表等予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要求滴滴公司對照問題清單,對內部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理。
四是處置涉嫌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和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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