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1、單位概況:滕州市農業經營管理局是滕州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5月,以滕政發[1997]35號檔案正式公布,將“滕州市農村經濟管理服務站”正式改為“滕州市農業經營管理局”。
滕州市農業經營管理局作為市政府職能部門,現有機關人員15人,內設辦公室、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科、農村財務管理科、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科、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辦公室、信訪科六個科室。主要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財務及集體資產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協調和服務、涉農信訪案件查處等項職能,肩負著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為“三農”服務的職責和任務。
2、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及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農業承包契約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規範流轉行為;指導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調解與仲裁。
(2)負責農村財務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登記、產權變更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集體債權、債務清理;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人員管理;監督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組織對農村經濟收益、農民收入與負擔情況監測。
(3)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監督與管理,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負責抓好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的實施;認真貫徹落實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的監督與管理;查處涉及增加農民負擔的重大案(事)件。
(4)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綜合指導、協調、服務職責,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負責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劃,抓好依法指導、規範發展;搞好同有關方面的協調和配合,抓好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
(5)負責有關農民負擔、土地延包、農村財務等涉農信訪問題的查處落實。
(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和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車輛管理、組織人事、目標考核、財務資產、會務接待、文電檔案、後勤保衛、老幹部等工作。
2、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抓好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依法管理好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落實土地延長承包期三十年不變政策,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引導和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依法監督管理好土地流轉契約,指導土地合理有序流轉;依法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進行仲裁調解。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滕政發[2007]10號)。
3、農村財務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抓好農村財務管理法規政策宣傳;指導推行好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落實《滕州市農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推進農村財務規範化管理建設;指導集體資產管理和經濟薄弱村發展;加強鎮街、村級專業會計業務培訓;搞好全市農村經濟收益情況調查與統計。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切實加強村級集體財務規範化管理的意見》(魯政辦發〔2007〕40號)、《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的意見》(滕政發[2007]94號)、《滕州市農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滕紀發[2008]12號)。
4、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抓好國家有關減輕農民負擔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落實好黨的支農惠農政策;抓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日常監督與管理,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負責抓好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的實施;認真貫徹落實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的監督與管理;查處涉及增加農民負擔的重大案(事)件;抓好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法規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4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7〕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意見》(魯政辦發〔2006〕23號)
5、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法規政策宣傳;負責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劃;搞好同有關方面的協調和配合,抓好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依法規範綜合指導、協調、服務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在發展數量和發展質量上同步推進,培植髮展典型,不斷提高農民組織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成長。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滕發[2007]38號)。
6、信訪科
主要職責:負責抓好信訪工作法規政策宣傳;按照受理、匯報、調查、處理、回復的辦事程式,認真抓好農民民眾有關農民負擔、土地延包、農村財務等涉農信訪問問題。
法規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31號令)及有關涉農法規政策。
政務承諾
1、轉變服務態度,熱情接待來訪辦事人員,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人難找、事難辦的“四難現象”。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規定性檔案的規定要求,進行執法。
3、嚴格執行廉政制度,秉公文明執法,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吃、拿、卡、要、報”等違紀行為。
4、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不推諉、不拖延,限時辦結。
保障措施
1、堅持政務公示制在局網站,將科室設定、職能範圍、崗位職責、辦事程式、法規依據、辦事時限、服務標準、違諾責任、舉報電話等事項向社會公開承諾,方便民眾。
2、堅持首問負責制
(1)首問責任人對接待外來服務對象,要做到語言文明、熱情禮貌、態度誠懇、有問必答,不以任何藉口推諉、搪塞、拖辦或拒絕辦理,不能在接待時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言語。(2)對涉及本人工作崗位職責的事宜,首問責任人要做到按規定程式辦理。一次可以辦妥的,不讓服務對象來第二次;對因手續不全等原因暫時不能辦理的,要向對方講明理由和注意事項;對不符合政策和規定的事項,要耐心做好解釋和化解矛盾等工作。(3)對不屬於本人工作崗位職責範圍內的事宜,首問責任人要向服務對象講清辦事流程和需要的資料,並幫助其進行辦理。(4)對因特殊原因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來機關辦事的服務對象,任何工作人員不得怠慢,要問明情況,盡力幫助其聯繫或辦理有關事宜。
3、堅持一次性告知制
(1)對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或來電詢問業務的人員,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其辦事依據、辦事程式和應提交的全部材料。(2)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事項,工作人員應在對外承諾的服務時限內一次性辦妥。(3)對報送材料不全或手續不齊、當次不能辦結的,承辦人員也要一次性將需補辦的內容一次性告知當事人。
4、堅持限時辦結制
(1)對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或來電詢問業務的人員,工作人員應對即辦事項,在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及時予以辦理,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和刁難。(2)對限時辦理的事項,經辦人應及時對申報的材料和有關手續進行審核,並出具收件回執單,寫明所收材料名稱、頁數、辦結取件時間及經辦人。(3)對訴求事項,無正當理由不準延時辦理。如特殊情況確需延時辦理的,經辦人要按照職權規定報領導審批,並告知當事人延時辦理的理由。
5、堅持失職責任追究制
對有以下失職情況的,給予效能告誡,組織處理,紀律處分。(1)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事項,應該限時服務的承諾下迅速辦理而又無正當理由拖延不辦的;(2)工作中對下屬的違法違紀行為失查和放任錯誤的;(3)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作風拖拉、辦事不力,工作相互推諉,效率低下,給服務對象造成延誤或經濟損失的;(4)在經濟活動或從事政務工作中有“中梗阻”行為並利用職權假公營私,造成不良影響的;(5)態度生硬,作風稀拉,工作浮漂,給單位造成惡劣影響的;(6)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的;(7)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給單位乃至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8)其他失職類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