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民政局

滕州市民政局

滕州市民政局位於山東省滕州市龍泉路1516號,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政府機構。近年來,滕州市民政局先後被授予全國愛心獻功臣活動先進單位、全省民政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省基層政權建設先進市、省村(居)委會建設先進市、省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先進單位。 2002年、2006年連續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工作先進市稱號,連續五屆被省委、省政府、省軍區命名為“全省雙擁模範城”, 2007年又被國家民政部評為“基層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先進單位”,被確立為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市”。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全民性社團、跨鎮(街道)社區和涉外社團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申請報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

保護單位,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6)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7)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各鎮(街道)社會救濟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9)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10)承辦全市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縣(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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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負責市內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市內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12)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報批全市新建福利企業;負責全市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13)負責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辦理婚姻登記,指導、監督市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4)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

(15)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遣送工作,指導社會救助站建設。

(16)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報批審批;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7)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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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民政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網路管理、信訪、檔案、計畫生育、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行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分配下達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2、基層政權科和社區建設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依法指導全市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按照上級社區建設的檔案精神,研究擬定我市社區工作意見和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3、救災救濟科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4、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轉業志願兵集中交接及復員幹部的檔案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去向的審定和建房、服務、用車及安置經費分配計畫的擬定、申報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5、社會福利企業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報批、年檢和日常管理工作,對現有掛靠民政局所屬企業進行改制;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6、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指導全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處理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做好全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根據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意見,起草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畫及有關規章制度,經領導小組通過後貫徹落實。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村務公開的檢查考評工作,並總結,及時通報情況。組織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調研,掌握全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抓好典型,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經常分析研究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形勢,並向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建議,解決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抓好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和計畫安排的落實工作,籌備會議,起草有關檔案、材料。整理匯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工作。根據《山東省村務公開條例》第六條規定,監督鎮(街)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的本行政區域內村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和指導的情況及十項公開內容。落實領導小組和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7、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申報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市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區劃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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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行政區劃調整工作。提出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政草建議,報批鄉鎮(村居)行政區域的合併、分裂、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級邊界線的勘定管理,並協調處理邊界爭議。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地名標誌設定及管理工作。組織並檢查全市範圍內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化。編輯出版地名圖書。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編輯地名圖、錄、志及其它區劃地名類書刊。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管理。負責建立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並對檔案及資料進行數字信息化處理。

9、社會事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市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批報批;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0、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主要職責:組織軍休幹部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生活和醫療待遇;掌握軍休幹部的思想狀況,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組織開展適合軍休幹部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軍休幹部的精神文化生活;發揮軍休幹部的政治優勢和專業特長,支持和幫助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活動;組織協調社會力量為軍休幹部服務;為軍休幹部提供有關政策諮詢,管理軍休幹部的檔案。

1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低保對象待遇的審核、審批以及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批工作,核發城市低保金領取證件。負責城鄉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和城市低保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低保管理員和鎮(街)民政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12、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定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財務管理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費、財務管理辦法,承辦全市性社團、跨鎮(街道)社團,涉外社團的登記管理,承辦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所登記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13、婚姻登記處

主要職責: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14、民政執法和婚喪稽查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和實施民政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婚姻、喪葬、殯改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婚喪事大操大辦,屍體偷埋土葬,無證和違規靈車運營行為;負責全市婚喪稽查的規範化建設,對車輛統一管理,並對執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婚喪稽查隊伍建設,對婚喪稽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婚喪稽查的統計工作。

15、公墓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審核報批。依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依法做好公墓的規劃、審批等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檔案精神,做好公墓管理的宣傳工作。

16、殯葬管理所(殯儀館)

主要職責:熱情為喪主提供運屍服務,並按喪主要求提供屍體冷藏、提供遺體整容、遺體告別儀式所需場所、遺體火化、骨灰暫存等系列服務。喪主憑有關部門或公安機關為死者出具的有效死亡證明火化屍體,殯儀館實行24小時服務,做到單屍火化,隨到隨化。按市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殯儀館提供的喪葬用品,實行明碼標價,由喪主自願選擇。

17、烈士陵園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市社會各界民眾進行愛國主義、共產主義、革命傳統及國防教育。負責烈士事跡資料的編撰工作。負責蒐集、整理烈士遺物、圖片,用翔實的歷史資料對各界民眾進行宣傳教育。與社會各界廣泛開展共建共育活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社會各界民眾提供良好的教育、遊覽、休閒場所。負責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及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烈士親屬悼念活動的接待工作,為瞻仰革命烈士事跡的各界民眾提供優質服務。

18、滕州市慈善總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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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和團結社會各界力量,聯繫國內外慈善組織和知名人士,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廣納義舉,廣播善心,救助社會上最困難的人,在社會保障中發揮重要補充作用,為推動社會公平、文明、進步服務。多形式、多渠道向社會各界募集慈善資金、接受社會各界及國內外各種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現金及實物的捐贈。按照本會宗旨和捐贈意願,組織開展賑災救難、扶貧濟困、助孤安老、助醫助學等社會救助活動。組織和支持社會慈善志願者隊伍,開展不同形式的慈善服務活動。興辦和資助社會慈善福利事業以及服務於慈善事業的實業。組織開展慈善事業的理論研究和國(境)內外慈善團體、友好人士的交流合作。協調和指導本市和慈善團體活動,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廣泛宣傳慈善,營造慈善氛圍,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承辦政府委託的慈善服務事宜。

19、民政工業公司

20、福利彩票管理站(募委辦)

主要職責:踐行“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積極募集社會福利基金為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社會福利事業提供財力支持。

21、滕州市救助管理站

主要職責:對滕州市境內特殊困境中的三無人員應急解難,提供關愛性救助服務。

22、滕州市社區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主要從事全市社區服務,指導、監督和綜合性社區服務工作。開展家政、物業、勞務輸出、人才交流、婚姻介紹等便民、利民服務工作。從事我市農村籍退伍軍人異地安置就業,充分發揮退伍軍人兩用人才作用,人才交流、就業再就業服務等工作。以共建和諧社會、共享美好生活為宗皆;以便民、利民,真正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為主題;以為單身人士牽線搭橋結為百年之好為服務內容,定期舉辦了“相親大會”。不同形式的滿足廣大民眾生活需求,為我市的和諧社區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3、滕州市光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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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光榮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和全國第七次民政工作會議“要積極辦好光榮院,使無人照顧的孤老優撫對象安度晚年”的精神大力建設的,是對革命和人民有過貢獻的孤老優撫對象的安置場所,貫徹以養為主、民主管理、勤儉辦院和積極發展生產的方針,實行國家、集體共同供養的辦法,對孤老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

現任領導

滕州市民政局局長:朱光耀

責任事項

1、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

2、救災救濟工作

3、退伍軍人安置服務

4、社會福利企業註冊服務

5、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6、優待撫恤及雙擁工作

7、地名管理服務

8、收養登記服務

9、軍乾管理服務工作

10、城鄉低保工作

11、社會團體登記服務

12、婚姻登記服務

13、婚喪稽查

14、公墓管理

15、殯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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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慈善捐助

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申請

1、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條件: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工作規程及辦理機構: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覆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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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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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機構管理服務

一、服務對象
擬在山東省以中外合資合作方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個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二、服務內容
山東省養老服務機構的審批、變更、撤銷、年度檢查。
三、辦事程式
1、養老服務機構審批
(1)設定申請
申辦人先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山東省養老服務機構設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申辦材料:申請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檔案、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檔案、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名稱、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使用或土地使用證明檔案、固定設施平面圖或建築設計平面圖、機構章程及管理制度、租用設施的相應擔保證明。
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標準進行審查,符合條件者發給《山東省養老服務機構設定批准書》,不符合條件者,書面通知申辦者。
(2)執業申請
養老服務機構執業前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執業申請,填寫《山東省養老服務機構執業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檔案:主管部門核發的《山東省養老服務機構設定批准書》、工程驗收報告、消防、衛生防疫、環保等部門的驗收檔案、房地產產權證明或租賃契約。
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標準進行審查驗收,符合條件者發給《山東省養老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者,書面通知申辦者。
2、養老服務機構登記事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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