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這種理論在套用倫理學中是司空見慣的。這裡,持滑坡理論的人認為,如果一旦允許複製人的活動,那麼,其他類似的,對人類社會有大災害的人類基工程活動也不可避免地逐一被允許,而這種趨勢一旦開始,就象落於滑坡上,無法逆轉,其後果是不堪構想的。不過,這種理論已被不少倫理學家所質疑,因為允許一事情發生,是否導致禍害一發不可收拾,這是不確定的。況且,我們沒有客觀精確的標準判斷什麼事情會令我們陷於滑坡上,我們總沒有道理把一切事情,統統看成滑坡理論可以套用於其上,從而一早就將它看成是洪水猛獸。這樣的話,我們什麼事情也不可以做。例子
1.允許主動的安樂死,好讓那些臨終的病人選擇自己離開世間的時間,這樣會無情的導致一種內疚的氛圍,即老年人同意“靜靜的離去”,以便騰出地方給年輕一代,減少子女的贍養負擔等。2. 允許父母選擇自己子女的性別,那么不久以後,他們就會相應選擇各種心儀的特性。而我們很快就要面對人工培育良種嬰兒的噩夢。
3.如果對青少年的犯罪者表示仁慈之心,將會促使他們加深罪行,那么不久之後,我們的房子將會被偷盜行兇的青少年包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