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市旅遊和文物局

(5)監督檢查全市旅遊經營單位的財務、統計工作;協調旅遊市場價格。 (7)管理全市文物調查、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9)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

滎陽市旅遊和文物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規格當於正科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有關旅遊和文物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相關部門提出促進旅遊和文物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旅遊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2)協助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省、市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旅遊項目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負責本市旅遊文物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特色旅遊工作,引導休閒度假。
(3)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全市旅行社、星級酒店、旅遊定點單位以及其他經營旅遊業企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全市旅遊交通的協調及旅遊安全、旅遊保險和娛樂文化工作。
(4)研究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旅遊交流與合作,承擔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市旅遊涉外事務;負責全市旅遊業整體形象的策劃、對外宣傳和組織重大的促銷活動。
(5)監督檢查全市旅遊經營單位的財務、統計工作;協調旅遊市場價格。
(6)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勞動技能培訓;組織全市旅遊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認證,實施旅遊標準化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7)管理全市文物調查、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8)負責申報全市境內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9)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
(10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經營活動,對舊貨市場實施文物監管。
(11)履行文物行政執法檢查職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12)承擔全市假日旅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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