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滄州市農牧業局組建於2009年,由原農業局和畜牧局合併而成。目前,市農牧局有機關科室16個,下屬科站24個,下屬企業10個。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945人。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業、農村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畫、農業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有關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金融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政策建議。執行農業和農業經濟法律法規,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參與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管理、扶持和服務。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執行有關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制度和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境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執行相關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引進、推廣套用農業高新技術、新成果。負責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國家海洋和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負責遠洋漁業管理。依法行使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權。
(十三)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外來物種的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