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城市東部五大功能區開發建設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溫委辦發〔2011〕3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街道委託市級功能區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溫委辦發〔2012〕49號)精神,設立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開發區管委會是統一領導和管理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機構;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在其管理區域內行使相關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相當於縣級社會和行政管理職能。主要職責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編制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法制定開發區各項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溫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開發區的規劃實施和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四)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環境保護和監督工作,編制並報批區內環境保護規劃,審批區內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設施工程。
(五)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內的塘河治理、水利、林業、農業、海洋漁業、交通等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六)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統一規劃和建設管理開發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七)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房地產開發和房屋產權、產籍以及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物業管理。核發房屋權屬證書。
(八)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財政預決算管理、國庫收支管理和財政監督、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協助稅收征管工作。
(九)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處理開發區涉外事務;按有關規定審核、申報開發區人員出國(境)和對外邀請事項。
(十)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報批開發區投資項目,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十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發改、經信、統計、物價、審計、科技、城市管理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
(十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管轄範圍內的文化、教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人力資源、人口與計畫生育、民政、體育等公共事業的管理工作。
(十三)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指導開發區各類企事業單位落實經營自主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十四)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檢查、監督和協調市級機關及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或派駐機構的工作,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金融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十五)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和指導開發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所託管街道黨的建設、精神文明、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開發區機關、街道和直屬單位幹部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設14個職能局(室):(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審批管理辦公室、法制辦)
負責黨委、管委會機關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服務;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會務、電子政務、接待、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行政督查和區重大決策、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執行落實情況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履行值班應急、預案管理、信息匯集和綜合協調職能;負責反走私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普法依法治理及其他涉法事務,監督和指導有關單位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部門、街道、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工作;協調和監督各部門日常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審批中心的有關審批事項,制定有關行政審批管理規則。
(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宣傳部
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提出部門、街道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調整、考核、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區管幹部的任免、審查、審批手續;負責全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負責承辦全區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和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或停止黨籍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理論研究、理論教育培訓、理論宣傳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與聯絡工作;負責承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任務,指導、協調、督促全區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區統戰和民族宗教事務等工作。
(三)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信訪局、司法局)
負責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及時向上級反饋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突出的治安問題;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街道、基層黨支部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和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綜合治理的創建、達標活動;負責受理和牽頭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機關和黨委、管委會領導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參與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和民眾上訪以及異常、突發性信訪事件;調查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和社會不穩定因素;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社區矯正、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及有關司法工作。
(四)經濟發展局(統計局、金融辦、科技局)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開發區經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年度基本建設項目計畫;組織實施工業及信息化、服務業發展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園區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經濟管理、統計管理、物價管理、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全區企事業單位開展和參加各類重大經濟活動;負責協調全區金融工作,負責與駐區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區有關部門對各金融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指導、推動、協調全區企業的上市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導。負責制定實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與措施;負責高新項目引進、高新項目發展基金立項審批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
(五)人力資源局
負責機關、街道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幹部調配、獎懲、培訓、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及幹部統計工作;負責管委會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人才發展計畫和實施人才引進工作;參與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意見;參與選拔管理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專業人才工作;負責就業管理、工傷認定、職業培訓、勞動監察、勞動契約備案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等工作。
(六)文教體工作局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區文教體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全區文化(含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體育等社會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行使文化、體育、教育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組織全區學校教職員工招聘、選調、培訓、教師職稱評定資格審查;負責全區適齡兒童的就學及學生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市場經營場所的有關辦證審批(備案),舉辦文體活動。
(七)民政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人武部)
負責全區民政、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等社會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行使民政、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社區基層管理工作;組織慈善及社會救助扶貧幫困、民間組織管理、老齡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社區基層管理及擁軍優屬安置;編制企業、社區門路牌;負責人民武裝、國防動員及服兵役工作。組織開展醫政、愛國衛生、無償獻血、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藥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全區新居民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八)住房與建設局(市規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組織開發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提出建設工程選址意見,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核及初步設計審查,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節能建築管理工作;負責進區施工(監理)企業的資格審查、考核和報批定級工作,發放《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負責工程施工驗收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築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和房屋產權的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辦理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租賃、轉讓、抵押、評估、中介服務、拍賣及各類證書發放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和房屋產權、產籍以及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房屋裝修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新型牆材基金管理;協調住房保障和房改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交通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市政環保局
負責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編制並報批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登記表,依法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參與驗收,核發《環保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驗收合格證》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負責環境監察工作;負責開發區環衛設施、公用市政設施的建設;負責區管綠地樹木砍伐、移植、修剪、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的審批;負責區級公園(廣場)、景觀性道路綠地和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城市園林行業業務指導和專業技術培訓;負責區內有關溫瑞塘河保護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
(十)商務局(招商局)
負責全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招商活動,接待外商投資考察團組,傳遞發布招商項目信息,參與引進項目的洽談,各類省、市級境外展會的承辦,促進項目落戶;負責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外經企業審批、變更、年檢;負責內、外資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契約、章程的審批、變更審批或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外資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內、外貿融合發展等管理工作;負責國內經濟合作,聯絡服務商會等工作;聯繫外辦、台辦、僑辦事務。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負責對區級有關部門、各街道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牽頭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行使全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監察執法職權;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實施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二)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區財政發展計畫,編制財政年度預決算;負責各項財政收支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及控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各單位財務活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使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
(十三)海洋漁業與農林水利局
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依法監督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林業、漁業、水利、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承包契約管理及農業結構調整等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全區農村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全區集體森林的管理工作;審核、審批重點林地及控制森林資源的消耗;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和野外生產用火的審批,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非營林活動審核;負責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資源的管理,組織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負責水利工程的審批管理工作;參與甌飛圍墾工程建設。
(十四)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大隊、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區河道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中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以及城市飲食服務業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對無照商販行為和公安交通管理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使用切塊下達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負責數字城管的建設、使用與維護;負責受理全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的投訴、應訴工作;負責園區停車場的管理、審批;負責城市道路開挖、占用和設立戶外廣告、夜景燈飾、車輛清洗點的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