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2、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風險監測,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信息;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規範和技術標準。
4、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
5、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管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質量及購銷規則,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6、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標準、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藥用輔料的標準;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7、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
8、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9、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等有關工作;承擔相關突發性群體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