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監察局

溫州市龍灣區監察局是負責檢查,監察,調查,研究等的機構。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溫州市龍灣區監察局

地址:區行政管理中心大樓16樓

郵編:325024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權和工作程式開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上級政府,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協助區政府統一部署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二)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和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對由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提出按法定程式辦理的意見)。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行政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監察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對行政監察的理論研究,對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研。

(六) 調查研究國家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組織不適合的決定和規定。

(七)協助政府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鎮(街道)、區直屬單位內設監察室和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有關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 承辦省、市監察廳(局)及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領導介紹

孫景紹 局長 主持區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案件審理、黨風宣教、效能監察、幹部管理及機關保密工作。
陳健 副局長 協管紀檢監察、效能監察工作。

林碧清 副局長 協管黨風宣教、幹部管理及機關保密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職責:負責綜合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委(局)重要檔案、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報告等有關檔案起草及信息綜合、編髮;負責區紀委全委會、常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及督察會議議決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全區紀檢監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的綜合、分析及統計工作;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車輛調度等工作;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管理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對外接待等工作;承擔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調配、任免、獎懲、考核、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鎮(街道)、區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處理反映本系統幹部的來信來訪;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信訪室(申訴複查室、區政府監察舉報中心)

職責:負責受理對管轄範圍內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黨員、黨組織和監察對象的申訴;負責舉報信訪件的承辦協辦、轉辦、督辦,對需要檢查的信訪案件進行初查;綜合反映舉報信訪信息;協調、指導各鎮(街道)和區直屬機關紀檢監察舉報信訪業務工作。

案件審理室

職責:負責區級機關各部門、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案件的審理;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審、複查及備案案件的審核;負責重要疑難案件的諮詢;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範圍內的行政應訴事宜;負責對各鎮(街道)、區直屬機關紀檢監察案件審理業務的指導。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區級各部門(單位)和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的情況;根據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專題監督檢查,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檢查全區執法監察工作。

黨風宣教室

職責:負責綜合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全區黨風廉政建設規劃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負責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專項清理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計畫;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組織實施對全區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負責制定、實施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計畫;指導和檢查各鎮(街道)、區直屬機關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室

職責:負責承辦全區機關部門和鎮(街道)黨組織、區管黨員領導幹部、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檢查的協調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區機關部門和鎮(街道)案件檢查(調查)工作。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職責: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區行風建設,標本兼治,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的貫徹落實。

效能監察室

負責受理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負責受理被監察投訴單位和人員對處理意見或決定不服的申訴。調查、督查、協調、處理區直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含聘用人員,下同)違反機關效能建設的行為;監督檢查區直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決定的情況;督促下級辦理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事項;組織協調宣傳工作,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並公布投訴電話,設立舉報箱;開展經常性的調查研究工作,定期匯總綜合分析,為領導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向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察局提出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其他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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