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

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

浙江省溫州市按照生態省建設的戰略部署,積極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在實際工作和有關政策措施中,生態補償機制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體現,在一定範圍內實現了生態補償,但實質性的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5〕44號)精神,儘快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大生態補償力度,提出如下意見。

法規頒布

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

環保氣象

溫政發52號

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7-13

法規內容

近幾年,我市按照生態省建設的戰略部署,積極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在實際工作和有關政策措施中,生態補償機制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體現,在一定範圍內實現了生態補償,但實質性的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5〕44號)精神,儘快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大生態補償力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實踐,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保護資源環境的重要途徑,是推進生態市建設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實施生態補償機制,有助於加強重要生態環境功能區的保護和管理,有助於解決受益地區對受損地區的利益補償,有助於實現重要生態環境功能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助於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助於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充分認識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意義,共同努力,積極配合,全力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

二、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生態市建設、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為主線,以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體制創新、政策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對生態補償的調控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逐步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積極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我市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三、基本原則

(一)統籌協調,共同發展。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統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依據生態補償原理,支持江河水系源頭地區、重要生態環境功能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保護地區與受益地區的共同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

(二)公平公正,權責一致。遵循“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修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依據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逐步建立責權利相一致的規範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資源環境的開發利用受益者,有責任向提供優良生態環境的地區和人們提供適當的經濟利益補償;對開發利用所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有責任修復生態環境,並對受損者作出適當的經濟賠償。

(三)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立足現實,著眼於解決實際問題,針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進行重點突破。因地制宜選擇生態補償模式,不斷完善現有各項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補償力度,由點到線到面,努力實現生態補償的制度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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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方並舉,合力推進。既要堅持政府主導,努力增加公共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投入,又要積極發揮公共財政的引導作用,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態補償方式,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的路子。

四、目標任務

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具有溫州特色、滿足和諧社會和生態市建設需要、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生態補償機制。主要任務是: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積極有效、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生態補償運行機制;建立規範的生態補償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生態補償分級管理體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生態補償政策支撐體系。

五、途徑和措施

(一)加大各級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支持力度。

進一步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都應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飲用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在市對縣(市、區)的專項資金補助中,加大生態補償的力度,重點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和環境監測監控設施建設”、“生態公益林建設”、“下山脫貧”、“山海協作”、“萬里清水河道建設”、“千萬農民飲用水”以及水土保持、自然資源保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生態補償效益明顯的工作。這方面資金的安排使用,應著重向珊溪(趙山渡)水庫、澤雅水庫集雨區、溫州生態園等重要生態環境功能區、水系源頭地區和自然保護區傾斜,特別是要優先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作用明顯的區域性、流域性重點環保項目。

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制訂各地生態環境保護的標準。依據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在落實生態補償政策和相關補助政策中,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各地政府必須履行的職責和確保完成的任務,切實強化工作考核。對按時完成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達到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地區,兌現相應的生態補償;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未能按時完成、區域生態環境不達標的,應酌情扣減相應的生態補償。

(二)增強各種資源費的生態補償功能。

進一步完善水、土地、礦產、森林、環境等各種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各種資源費使用中用於生態補償的比重,逐步實行統籌安排使用。市財政局應會同市生態辦和相關部門,根據資源費徵收情況和生態補償需要情況,商定相關資源費納入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的比例。

加大生態公益林建設力度,進一步提高林地的水源涵養能力。各級財政應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補助標準。從2008年開始,將市級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補助標準提高到國家、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

進一步規範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確保排污費應收盡收,排污費的使用在確保重點污染源防治資金需要的同時,加大對區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的資金支持力度。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切實加大超標排污處罰力度,處罰所得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充實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禁止準入、限制準入等重要生態環境功能區環境污染整治。全面開徵城鎮污水處理費,儘快將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調整到合理水平,為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營創造條件。

(三)積極探索區域間生態補償方式。

加強規劃引導,加大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欠發達地區特別是重要生態環境功能區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斷改善經濟發展環境,不斷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生態環保型產業,積極構建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適應的生產力布局,努力實現區域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深入實施“山海協作”和“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帶動和促進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

繼續支持下山(生態)脫貧等生態補償方式。加大下山(生態)脫貧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下山(生態)脫貧資金投入,積極創造條件落實有關補償政策。加強下山脫貧和生態搬遷農民的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積極促進欠發達地區勞務輸出,加快欠發達地區農民脫貧致富進程。

(四)重點支持珊溪(趙山渡)水庫、澤雅水庫集雨區生態補償。

各級政府應將珊溪(趙山渡)水庫、澤雅水庫集雨區環境污染整治作為一項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市各有關部門應在資金、政策方面對珊溪(趙山渡)水庫、澤雅水庫集雨區環境污染整治給予大力支持。

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3500萬元的生態補償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珊溪(趙山渡)水庫、澤雅水庫集雨區生態補償,並根據財力增長狀況逐年增加預算安排。珊溪(趙山渡)水庫供水範圍內的縣(市、區)財政也應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納入市財政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專項用於珊溪(趙山渡)水庫集雨區生態補償,具體比例由市生態辦會同市財政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有關縣(市、區)政府根據供水比例商定,報市政府審批。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按照“誰保護,誰得益”、“誰改善,誰得益”、“誰貢獻大,誰得益多”以及“總量控制、有獎有罰”的原則確定有關縣(市)年度安排比例,以項目補助的形式進行補償,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市生態辦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報市政府審批。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珊溪庫區環境整治的實施意見》(溫委辦發〔2007〕136號)設立的珊溪庫區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納入生態補償專項資金,資金使用管理暫按《溫州市珊溪庫區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溫委辦發〔2007〕208號)規定執行。

市林業部門應對珊溪(趙山渡)水庫集雨區範圍內尚未劃定為生態公益林的林地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將具有水源涵養作用的林地逐步納入市級生態公益林建設範圍。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萬元用於珊溪(趙山渡)水庫、澤雅水庫集雨區範圍內的新造林和原有低效生態公益林的補植改造及跡地更新。

在市財政和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財政收取的排污費中提取10%納入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於珊溪(趙山渡)水庫集雨區污染防治,資金使用管理暫按原規定不變。珊溪(趙山渡)水庫供水範圍內的縣(市)也應在排污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珊溪(趙山渡)水庫集雨區污染防治,具體比例由市生態辦會同市財政局、有關縣(市)政府根據引供水比例商定,報市政府審批。

市發改委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水價改革,按《水法》及《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規定,合理確定水價工程成本。市發改委應儘快將庫區生態補償成本作為新水價組成部分,並逐步提高原水價格中庫區水源保護費和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收取的庫區生態補償費、水源保護費和水資源費納入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珊溪庫區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統一安排使用。

在庫區生態補償成本納入水價之前,浙江珊溪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從供水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納入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標準為從現行供水水價0.4元/噸(不含庫區水源保護費0.05元/噸)中提取0.02元/噸,水量根據年實際供水量確定,按季度預繳,年末結報。

其他跨縣域供水的飲用水源保護也應參照本《意見》精神,遵循上下游水資源有償使用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集雨區生態補償機制,水價中應包含合理的生態補償成本,確保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

(五)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

要充分發揮我市民間資金充裕的優勢,積極運用市場化的機制和辦法,引導鼓勵國內外資金投向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生態補償和建設投融資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支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與環境污染整治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引導鼓勵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通過自願協商實現合理的生態補償。積極探索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與城鄉土地開發相互促進的有效途徑,在改善環境中提高土地開發效益,在土地開發中積累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形成良性循環的機制。

積極探索資源使(取)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市水利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在科學編制流域和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配置方案的基礎上,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水資源取(使)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市環保局應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區域內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機制,在排污總量控制和污染源達標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探索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水資源取(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交易和排污權交易的收益逐步納入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統一安排使用。

(六)建立健全科技支撐體系。

各級科技、環保、統計、國土資源、林業、水利和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等部門要協同配合,依託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加強生態補償機制的理論研究工作,積極探索定量化的生態補償評價方法,為建立健全定量化的生態補償機制提供科學依據。

加快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是產業合理布局和建設項目環境審批的依據,是充分利用環境容量和控制污染總量的前提,是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各地要按照要求抓緊實施。要完成當地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任務,達到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要求。

(七)建立健全組織領導保障體系。

建立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共同參與的組織領導保障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製作為建設和諧社會、推進生態市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和本部門職能,從政策上、機制上積極探索實踐,逐步實現生態補償的制度化和規範化。要加強部門協調和區域協調,進一步整合資源、完善政策,統籌安排使用相關生態補償資金,切實發揮政策的積極效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市生態辦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各級發改、環保、經貿、科技、財政、國土資源、市政園林、規劃、水利、農辦、農業、林業、統計、海洋與漁業和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要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和專家學者的積極作用,促進生態補償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要積極借鑑國內外在生態補償方面的成功經驗,堅持改革創新,健全政策法規,完善管理體制,拓寬資金渠道,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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