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訂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
(四)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區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六)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九)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區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十)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市和區級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一)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十二)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十三)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本區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四)負責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五)推進我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繫境外龍灣商會。
(十六)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與區經信局辦公室合署辦公,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起草綜合性的文字材料;負責局機關文秘、重要會務、檔案、機要、信訪、保密、宣傳、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外商邀請和接待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督辦商務出國(境)團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境內外展銷、招商重大團組的隨團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區商務系統出國人員政審;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商務工作的財稅、金融、外匯、保險政策,牽頭擬訂促進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扶持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協調商貿企業財務會計有關工作;牽頭協調財貿、稅貿、銀貿、匯貿、信貿等部門涉及商務工作的相關事務;負責協調辦理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二)對外貿易科
負責擬訂並實施全區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監測外貿運行情況,分析我區外貿運行中的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並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規劃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的計畫;組織實施“以質取勝”戰略;負責組織涉外經貿展銷會、洽談會、交易會和審核外貿出國團組;負責進出口市場秩序整頓、規範進出口企業市場競爭行為;指導、協調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應對工作;負責對台小額貿易的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協調全區對外貿易業務,巨觀管理全區進出口商品;參與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商標管理,推進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實施名牌戰略;組織全區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研發項目的資金申報、鼓勵類項目的進口貼息;負責申報和爭取國家、省、市有關各項外貿扶持資金;參與協調全區服務貿易工作;推動國際設計、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承擔全區服務外包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推進文化產品出口;貫徹國別政策,處理雙邊和多邊貿易關係事務;協助處理國際貿易糾紛,組織實施出口基地發展戰略;依法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收集境外貿易壁壘信息,建立並完善預警網路和機制;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依法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對涉及我區的經營者集中、壟斷行業等進行調查,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企業反壟斷應訴工作。
(三)外資外經科
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招商活動;建立全區外資項目招商系統,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和促進;督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 組織並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承擔外資管理相關工作;管理和監督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區內優勢產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及產品行銷展示中心;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的年檢、年審、信息服務和交流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負責申報和爭取國家省、市有關各項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扶持資金;負責全區外商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投資等經濟合作的統計分析。
(四)貿易市場科
負責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培育和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承擔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承擔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承擔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重大問題;指導“三綠工程”,承擔“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工作以及屠宰行業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商業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指導開拓城鄉市場、促進消費升級;指導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分析行業經濟運行並提出建議;指導商貿行業職業道德建設。